回家时间虽比平时延长 合情理亦属上下班时间

核心提示: 职工下夜班后和同事一起吃饭,然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又加油,3小时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能否认定属于“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呢?

1 (1)

本报讯  职工下夜班后和同事一起吃饭,然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又加油,3小时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能否认定属于“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呢?

张某是某公司职工,家距离单位约8公里,骑摩托车需要半小时左右。2015年10月28日,张某上夜班,工作时间为16时至24时。结束当天工作后,车间班组召开临时班会,零点30分下班。下班后,感觉饿了,张某和两名工友相约在单位附近吃烧烤。三人吃着聊着,忘记了时间,直到2点30分才结束,两名工友回单位集体宿舍休息,张某则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张某发现摩托车燃油耗尽,便推着摩托车按原路返回到某加油站加油,加油后继续骑行。3点30分,张某行驶中与对行的一辆拖拉机相撞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张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撤销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张某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下夜班后和工友一起吃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又因给摩托车加油,延长了下班回家的时间,至发生交通事故时,均在合情合理的时间范围内,符合有关工伤认定的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经协调,复议机关改变了其作出的复议决定,某公司同意对张某按照工伤处理。

(钟才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