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这样的蠢事了!”昨天,四川籍男子杨某对荆林派出所民警后悔道。原来,21日上午,杨某因讨要工资未果,想要跳楼轻生。经过近一小时的僵持,在民警、消防、热心群众的劝服下,杨某终于安全走了下来。不过,他这种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21日上午9时许,杨某为了向江苏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季某索要工资,一时冲动,便爬上开发区大亚车轮公司钢结构厂房房顶,扬言跳楼自杀,持续时间近一个小时,引起了数十人围观。杨某不时地在厂房楼顶边沿走动,并阻止救援人员靠近,想以此种方式引起社会注意,从而解决工资问题。
事发后,荆林派出所、消防部门等相继组织人员赶到现场规劝。为防止发生危险,消防官兵在厂房下还充起了安全气垫。据在场群众回忆,当时楼下聚集了数十名围观市民,影响了某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多方工作,约一小时后,杨某才在民警的劝说下从楼顶下来。
据警方介绍,杨某以跳楼方式相要挟的讨薪行为,时间长达近1小时,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某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反映各种诉求和问题时,要通过合法途径,切勿通过非法、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广大务工人员遇到劳资纠纷时,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要采取堵塞道路、跳楼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来解决问题,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王国禹 公轩文/摄)
跳楼维权,生命不堪承受之重!
又是一起“跳楼”事件!加上数天前新民中路某公司楼顶一男子因经济纠纷而欲跳楼的惊险一幕,我市今年以来已发生5起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的事件。
生命诚可贵,何苦把楼跳。诚然,每一起跳楼维权事件背后,往往都有苦不堪言的憋屈、无奈和心酸,但把跳楼自杀作为维权的手段甚至道具,把宝贵的生命作为维权的唯一赌注和筹码,那是何等的生命之轻,又是何等的生命不堪承受之重?更何况,以如此极端的方式来维权,还面临着因扰乱社会治安而带来的法律惩罚。
生命无价,爱惜生命、远离危险是人类的本能,也是一个成年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担当。抛弃生命,往往也意味着对人生责任的逃避和放弃。置生命于绝境,拿生命作赌注,也许会达到目的诉求,博得一时之利,或许还会有一种悲壮的色彩,令人同情,但失去的往往更多,不但会有生命安全之不测,还有荣誉、尊严、勇气和责任。
也许有人会说,跳楼都不怕,咋算没勇气?可是,既然死都不怕,还怕活吗?
生命需要敬畏,生活需要面对。也许,对一个处于社会底层,为生活窘境所困而又走投无路的人来说,跳楼维权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奢谈人生的大道理过于冷血,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只要是一个正常人,如果想想年迈父母的绝望,想想无助妻儿的孤苦,想想亲朋好友的伤悲,跳楼维权难道真的是唯一选择吗?
不管遇到什么人生的坎,不管遭受什么不公的待遇,不管碰到什么难解的结,不管面临什么窝心的纠纷,请不要轻易拿生命作赌注,钱财身外物,命才是自己的,才是父母、妻儿心里最值钱最宝贵的“家当”。面对不公、受气,维权的路径绝非“跳楼”这一条,协商、调解、投诉、举报、仲裁、起诉,权利救济的渠道多种多样,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大门始终开启,依法、理性维权才是正道,才是最优选择。跳楼维权,拿自己的身体作道具,是生命不堪承受之重;违法维权,诉诸悲情,是社会不堪承受之重。
生活中发生矛盾纠纷很正常,也不可怕,不正常和可怕的是一旦沟通协调不畅,就极端化维权,违法式维权,以命相逼、以命相博,弃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于不顾。笔者同时也呼吁全社会要切实关心弱势群体、普通群众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涉事单位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处理问题,摒弃只考虑部门利益的一己之私,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尽量避免当事人采取“跳楼”等过激行为,造成社会面的不良反应。
跳楼维权不是为了信仰、主义,而是缺乏生命敬畏和成熟生活态度的表现。甚至,有的跳楼维权事件,已经纯粹沦落为一种维权“秀”,一种博取不合理诉求、欲望的道具。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所有矛盾纠纷的化解最终还是要回到依法办事上来,如果剑走偏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但背离了依法、理性维权的正途,还会造成不利的负面后果。(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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