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晚上7时30分许,家住新香草苑21幢的袁林花,因一时大意,在小区家门口不慎将1万元现金丢失。而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却录下一名抱着小孩的大妈弯腰捡起1万元现金后离去的一幕。截至15日下午,记者采访获悉,警方已立案,正在开展侦查,同时呼吁捡钱者能主动将钱还给失主。
15日上午,记者在新香草苑北大门见到了失主袁林花的公公林大伯。林大伯介绍,13日晚上7时30分许,儿子林金仲和妻子袁林花打工回家。刚走到21幢家门口附近时,林金仲从口袋里拿出一沓1万元现金交给妻子袁林花,让妻子去银行自动存取款机上存钱,自己则将电动车推进地下车库。袁林华接过林金仲的1万元现金后,就放进衣服口袋,随后将衣服往肩膀上一搭。谁知,就在将衣服搭在肩膀上时,1万元现金从口袋里滑出掉入地面。对此,袁林花却浑然不知。刚走出几步,袁林花无意中摸了一下口袋,突然发现钱不见了,随即沿途返回寻找。可是,短短几步远的路面,却不见1万元现金的踪影。林金仲获悉后,情急之下,拨打110报警,并和小区通泰物管取得联系。当晚,和平桥派出所民警和物管人员相继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14日上午,小区物管人员调取了事发地附近的监控。林大伯告诉记者,从监控录像中发现,事发地在自动售水机前,捡钱者是一名抱着小孩的大妈。遗憾的是,由于事发地光线较暗,大妈的面容无法看清。大妈弯腰捡钱后,当即离开现场。
15日上午,记者在新香草苑采访时,看到小区前后大门的墙上、垃圾房上都张贴着“遗失启事”,林大伯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通泰物业人员的证实。通泰物管负责人汤经理告诉记者,他们获悉业主袁林花丢失了1万元血汗钱后也非常重视,急业主之所急,当晚就安排物管人员调取监控,帮助失主寻找捡钱者,并于14日专门印制多张“遗失启事”,张贴在小区多个部位,希望捡钱者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
采访时,林大伯告诉记者,儿子林金仲一家生活并不富裕,且儿子还身患疾病。为了生计,夫妇辆在延陵镇松卜村设摊维修自行车、电动车,以补贴家用。“我儿子一家急需这笔钱,希望捡钱者能行行善事,把钱还给他们。”林大伯几近哀求地说,如果这名捡钱者将钱还给我儿子,我们一定会重谢的。”
采访中,有人质疑,在路上捡钱不还,据为己有的行为违法吗?为此,记者采访了律师界有关人士获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国禹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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