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真是后悔莫及啊,真不该买个电动三轮车来做生意,现在不仅自己家里人跟着受苦,也对不起受害方啊。”近日,面对民警的讯问,界牌六旬男子巢某的肠子都悔青了。5月13日晚上7时10分许,他驾驶无牌照的电动三轮车送客,途中不幸将一名60多岁的老人撞死,双方家庭深受其害。
当日晚上7时许,巢某吃过晚饭在小区附近溜达时,接到两名乘客的电话。对方让他驾驶封闭式的电动三轮车,从界牌新村送他们去该镇某娱乐场所。当巢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两名乘客,沿着通港路由西往东行驶到该路段24公里750米处时,由于当晚该路段路灯“失明”,道路比较昏暗,加上电动三轮车的灯光本身就不太亮,巢某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路面情况,不慎撞上同方向步行的一名老人。事发后,受伤老人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医院全力抢救,老人因伤势过重,于第二天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最近我市城乡各地,由电动三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多起,造成数人死亡。
处理事故的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也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只有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厂家生产并被列入该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电动车才能上牌。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不能轻信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要加强对车辆是否合法生产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核对辨别,否则所购车辆将无法正常上路行驶,也极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甚至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记者也从交警部门获悉,鉴于无证上路的电动三轮车等“五小”车辆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这类车辆的整治力度。
(王国禹交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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