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投资经营、高额返息为诱饵,成立不具备融资担保资质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终致使参与集资人损失惨重。近日,我市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涉案价值数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抓获涉案人员数名。
2014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殷某和陈某看到某资金盘运营火热,投资人员众多,在明知该类“资金盘”无法完成返利,最终会造成投资者亏损的情况下,仍然与陈某商量制定了投资一单13800元成为会员然后再投资可获得一个层级,该层级内有8单投资量,即可有一单返利出局,返利金额为10万元的模式,并为运作该模式注册成立了丹阳某日用品商贸有限公司为幌子。
后因该模式运作不良,2014年11月份,殷某又找到戴某商量制定了投资一单4600元8周后返利11600元的模式,后因该模式返利周期太短,殷某于2015年3月份伙同包某等人商量后,将上述模式的返利周期延长至12周。自此,殷某等人以购买丹阳某日用品商贸有限公司产品亦可获得高额返利分红为噱头,吸引投资者过来投资,新加入的投资者需缴纳4600元成为会员,然后投单接受返利,4600元一单,12周获利11600元即出局,先后在浙江、北京和黑龙江等20个省、直辖市,以出售净水机、苦荞茶、肾茶、立能体型矫正仪、三高理疗仪等为名,谎称已入股和控股了多家公司,拟在国外上市,并请知名人士为其站台,骗取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信任。
截至2015年年底,殷某等人发展会员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数亿元。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会员损失巨大。经查,殷某等人在收取会员大量资金后,除发放会员返利外,还花费大量资金购买高档汽车,偿还个人和企业债务,给公司高管发放高额奖金、提成。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之中。(王国禹虞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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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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