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2016年高中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核心提示: 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2016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镇教发【2016】17号)文件为指导,在镇江市教育局管理下,我市组织招生报名、建档、体检、考试和录取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2016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镇教发【2016】17号)文件为指导,在镇江市教育局管理下,我市组织招生报名、建档、体检、考试和录取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含高级技工班)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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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制高职(含普通师范专业)、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见镇江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必须遵循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我市户籍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体检合格。

镇江其他辖市(区)户籍学生,学籍在我市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自己的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此类考生由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非镇江市户籍的省内或省外学生,学籍在我市并在我市参加中考,与我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报考待遇。

下列情况,限考:(1)在全日制初中补习或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省丹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2)初中阶段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省丹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下列情况,不得报考:(1)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试资格者; (2)高中阶段在校生、毕业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

5月25日~5月27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报名办法

1.符合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需交验户口簿、学籍卡和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2.回考生(含初二年级回考生)和往届生直接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初三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需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省内学校还须有统编学号);往届生需交验毕业或结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初二年级回考生报名时需交验户口簿和报名资格证明。

3.借考生的报名。学籍在我市的镇江其他辖市(区)户籍考生,因不能提供两证(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和房产证)而需在我市借考的须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汇总上报。(此类考生填报户籍所在地志愿,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录取。)

4.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予报名。

(四)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等文件规定,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三、填报志愿

(一)填报时间

5月25日~5月27日(与报名一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

(二)志愿类别

1.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

2.第一批次:省丹中;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的城区四星级普通高中(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以及五中艺术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3.第二批次:珥陵高中;职中综合班;五年制师范(镇江高专师范专业丹阳校区)。

4.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5.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三)填报规定

1.提前批次志愿: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2号)精神,取得免费幼儿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提前批次志愿。

2.第一批次志愿:省丹中不需要填报志愿;其他需要填报。

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五中艺术班的志愿代码分别为602、605、606、608;另外,设定“600” 为我市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三所城区高中的整合志愿。代码600志愿与602、605、606志愿相互不得兼报;但,600、602、605、606可以与608及“3+4”分段培养班志愿兼报。

600志愿属于分配指标,按“尊重志愿,兼顾区域”原则统筹录取;602、605、606志愿属于竞争指标,按“尊重志愿,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招生计划的85%以上作为分配指标,竞争指标控制在15%之内。填报600整合志愿的,还须在志愿表的附表上填报相关信息。

吕叔湘中学继续开设“宏志班”。2016年“宏志班”招生30人左右,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学习期间将得到一定的资助。符合“宏志班”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7日前由所在学校上交吕叔湘中学,5月30日前报局基教科审核。申请就读“宏志班”的学生必须在本批次填报600整合志愿。

填报五中艺术班(608)志愿,必须是参加艺术专业考试并且专业合格的考生。

读城区普高的在志愿表第一批次的第一栏里填报代码;读五中艺术班的在志愿表第一批次的第二栏里填报代码;读“3+4”的在志愿表第一批次的第三栏里填报代码。

3.第二批次志愿:珥陵高中、职中综合班、五年制师范(镇江高专师范专业丹阳校区)可以相互兼报。

4.第三批次志愿:第一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两者之间不能兼报。第二阶段,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5.第四批次志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凡志愿表中出现“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一定要明确表态。如服从则填“是”;如不服从则填“否”。凡没有表态者,一律作不服从处理。

所有志愿由考生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填报确认之后,不得取消或更改。不填报任何志愿的考生,不能被学校录取,考生和家长自负责任。

四、考试、阅卷和登分

(一)考试

1.考试时间与科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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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听力口语考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20分,历史60分,地理、生物为等级不计入总分,体育40分,升学考试满分总分为680分。

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分别按镇教办发〔2016〕45  号和丹教〔2014〕232 号文件实施。在我省其他辖市取得2016年江苏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的,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计入该生当年中考总分。往届生,参加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在报名时按要求编入相应考点进行。

各学科考试(体育除外)卷面实际得分如有小数,则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再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总分。

(二)关于地理、生物科目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90分以上(含90分)为A级,89-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初二阶段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若两门科目中任意一门或两门成绩为“D”等的,可在2016年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在“C”及其以上等级的统一计作“合格”。 在我市参加2016年中考和升学,但初二阶段未参加过我市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2016年地理、生物学科的中考,且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初二阶段参加过我省其他辖市组织的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后转入我市就读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可凭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免考。

(三)阅卷

阅卷工作由镇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四)考查

理化实验考查按照《镇江市2016年中考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教办发〔2016 〕26号)精神组织实施,成绩评定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达到“优秀”等级方能享受省丹中分配指标降分录取待遇。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的毕业考查按照《关于公布2016年镇江市中考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毕业考查要求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五、综合素质评定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其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 方能享受省丹中分配指标降分录取待遇。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六、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人员要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严禁弄虚作假。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以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传统志愿投档过程中,如有总分相同考生一并达录取分数线,则一并予以录取。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

第一批次:省丹中;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的城区四星级普通高中(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以及五中艺术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第二批次:珥陵高中;职中综合班;五年制师范专业(镇江高专师范专业丹阳校区)。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三)录取办法

1.提前批次

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由镇江考试院录取。

2.第一批次

(1)关于省丹中的录取

第一步,省丹中先录取分配指标,再录取竞争指标。分配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已录取的创新班学生,另一部分是今年中考的分配数。省丹中70 %以上的招生计划按报名考试学生数合理分配到各初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不得低于同批次工作分数线25分(工作分数线按分配指标数1:1划定)。指标分配生(除创新班学生外)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的2016届毕业生,择校生不享受指标分配。竞争指标,在全市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步,苏教国际班的录取。由省丹中按照计划自主录取,单独编班。省丹中在普通班录取之后,划定“苏教国际班”工作线,工作线不低于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

(2)关于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以及五中艺术班的录取

分配指标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兼顾考生区域,统筹录取。竞争指标根据各高中竞争指标数按志愿择优录取。

“宏志班”的录取:在城区三所普通高中分数线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学生列入吕叔湘中学分配计划。

五中艺术班,根据志愿择优录取。

3.第二批次

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采用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4.第三批次

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第四批次

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在一定分数段和时间内,由招生学校根据志愿和政策规定予以录取,录满为止。

(特别提醒:具体录取时间以镇江市教育局通知为准,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通信联系畅通,原则上不要离开丹阳。)

(四)优录对象

1.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3.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 和镇江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精神执行。

4.受到镇江市及镇江市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加分对象只可按最高条件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对象需填报《丹阳市中考考生加分呈批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于5月30日报教育局基教科(1)。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5.体育、艺术特长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60%的考生,可申报体艺特长生:(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中,获个人项目前2名、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学生。(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丹阳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5),经所在学校审核后送交报考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招生学校于5月30日前将将拟招录名单报教育局基教科,并在正式录取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所招体艺特长生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

4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向局基教科上报体艺特长生和特色班招生工作方案(体育项目名称、艺术类别名称、招生名额、专业测试办法等),经审批后在校园网和校园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6. 探索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准省丹中为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继续面向我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

(五)录取后的有关规定

1.所有高一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镇江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在镇江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履行必要的程序。

2.考生一经录取,不再投档。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学生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参加高考。

八、考生档案

全省实行统一的电子档案。考生的自然信息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采集,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由招生部门采集。按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须由镇江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招生学校不按计划招生或考生接受无计划招考,不能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电子学籍,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各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请点击下载:丹阳市2016年高中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相关表格下载.doc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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