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起,卫生部就将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平时,只要谈到职业病,不少人都会将颈椎病、腰突症、近视眼、鼠标手等疾病纳入其行列。殊不知,这些常见疾病虽然与职业有关,但它们却不是职业病。记者采访获悉,对于真正的职业病,其实多数人都不是很清楚。
26日,记者从卫计部门了解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都由卫生部发布,它包括尘肺等10大类、115个病种。而生活中,很多人对职业病都存在误解,认为只要是跟职业有关的疾病都是职业病,殊不知有些只能称之为和职业有关的疾病,并不能成为法定意义上的职业病。近年来,卫计部门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安监部门走进社区、企业开展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采访中,卫计部门有关人士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有位年近6旬的男子,曾在一家公司当了近10年的搬运工,去年年底他突然觉得腰部不适,并伴有疼痛。结果,经医院诊断,他被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从法定意义上来讲,它并不能算是职业病,只能称为和职业有关的疾病。另外,他们还经常会碰到有人来咨询颈椎病、鼠标手等疾病,其实,这些疾病至少目前都不能算是法定意义上的职业病。那么,如何避免患上职业病?卫计部门工作人员称,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作环境危害程度,并提供防护用品,定期体检。特别是一线工人,最少一到两年内要参加一次职业性检查。另外,当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时,首先要尽快到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然后持相关职业史证明、体检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获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
一旦真的患上了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自身权益、及时治疗。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可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王国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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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10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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