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电动三、四轮车,很多人眼前都会浮现电动三、四轮车见缝插针,在车流中横冲直撞的情景,险象环生。记者昨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以来,我市境内涉及电动三、四轮车的死亡事故已达十三起之多!近来,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形势平稳,交警部门针对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周密部署,亮利剑、施重拳,切实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管网络。
交通事故触目惊心
【案例一】
1月8日15时30分许,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明爵”牌电动三轮车沿西十线(丹句路)由东往西行驶,当行至该道路3公里540米处时,车辆在北侧路外坠入水渠,造成车辆受损、朱某溺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朱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2月9日11时50分许,赵某驾驶苏L2***9号小型轿车沿308省道由南往北行驶,直行通过该道路与丹北镇后巷解家村村级道路交叉路口处时,撞上对方向行驶左转弯通过该路口的戴某驾驶的电动汽车,造成车辆受损、戴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赵某和戴某均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三】
3月7日8时40分许,朱某驾驶“金丽奇”牌电动自行车(后座载有杨某)沿306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该道路3公里240米处时,与从道路南侧的泥土路右转弯进入该道路的李某驾驶的“龙成金狮”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朱某和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记者调查:随意违规行驶隐患多
17日上午9时许,在新民路和水关路路口,记者观察10分钟发现,有三辆拉着乘客的电动三轮车不顾红灯,径直向前开去。其中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到中间竟然突然掉头行驶。随后,记者在金鹰商城附近路段,由于临近千家乐菜市场,这里车水马龙,其中一辆停在路边的红色电动三轮车来了生意后,随意掉头并逆行驶去。
采访中,市民张女士称,她以前也坐过电动三轮车,觉得太危险了。电动三轮车有时会突然转入机动车道,由于速度较快,坐在车上左右摇晃,就算一路上不停地提醒车主安全第一,可车主还是会闯红灯。市民陈先生说:有的电动三、四轮车行驶在马路上,随心所欲,丝毫不遵守交通法规。前不久,我驾车经过中山路和城河路路口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开着载客的电动三轮车急速驶来,差点发生碰撞。
此外,不少载客的电动三轮车还常常超车、横穿马路,险象环生,真希望交警部门好好整治。”
交警提醒:乘坐此类车辆要谨慎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以来,我市境内涉及电动三、四轮车的死亡事故已达十三起之多,酒后驾驶电动三、四轮车、驾驶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等事故时有发生,虽然电动三、四轮车很常见,但是究竟是否合法呢?交警部门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上牌标准,不能办理上牌手续,因此此类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也不能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予以扣留,并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按照未申领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此类车辆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给予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同时,如果驾驶此类车辆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驾驶员定罪量刑。
由于电动三、四轮车整体安全性能较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采访中,交警还特意提醒,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购买或乘坐此类车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