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投诉衣服“过期”,该赔偿吗?

核心提示: 每年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服装投诉案件多不胜数,但最近却有一位细心的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了标准编号已经过期的衣物,他认为,标准编号作为产品质量的参照标准,卖家实则是向他销售了不合格的商品,但商家却坚持这项标准并不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他希望咨询律师,卖家是否应该给与他相应的赔偿?

◆市民反映

每年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服装投诉案件多不胜数,但最近却有一位细心的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了标准编号已经过期的衣物,他认为,标准编号作为产品质量的参照标准,卖家实则是向他销售了不合格的商品,但商家却坚持这项标准并不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他希望咨询律师,卖家是否应该给与他相应的赔偿?

◆记者调查

据消费者介绍,之前因为朋友过生日,于是他专程到商场的一家品牌服装店,花费一千多元购买了一件女装针织衣。回到家后,他细看才发现,衣服挂牌上标注的标准标号竟是FZ/T73024-2006。而他之所以能够察觉,是因为他本身就从事与之相关的行业,熟知这项标准早在去年4月份时已经被替代,目前采用的新标准为FZ/T73024-2014。

“难怪我在结账时,收营员不止一次地问及,我为什么非要买这件衣服,肯定是他们早已察觉这件衣服存在问题。”该消费者认为,既然参照的是旧的生产标准,那就说明这件衣服的生产工艺已经达不到现在的要求,也就说明是不合格产品。商家仍在向消费者销售生产标准已经过时的产品,此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但当他为此向商家讨要说法时,商家却拒不承认,坚持此项标准编号并不代表衣服本身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因此,双方争执不下。

该消费者希望,专业人士能够对此事给与分析,他是否应得到赔偿?

◆相关回应

随后,记者就此事先后咨询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律师,得知目前我市很少接到这方面的投诉,所以处理经验相对缺乏,但就专业角度看,给予了一定的分析。专业人士说道,事实上以FZ/T开头的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而以GB开头的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一般情况下,推荐性行业标准都要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就这件事情而言,最大的争议便是,消费者购买衣物所采用的FZ/T73024-2006标准是否高于目前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如果前者高于后者,那便是合格商品;反之,便是不合格商品。因此,建议消费者能够将衣物送检专业单位,以判定这件衣物是否是合格商品。

至于赔偿一事,根据规定,主要分为十倍赔偿、三倍赔偿和退回三种方式。首先,只有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才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不符合。其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获三倍赔偿。

但在此事中,标准编号虽然过期,但是明文标注,所以不属于欺骗,因此也不适用。最后,如果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贺丽华) 

责任编辑:吴淋淋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