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份,从事电动三轮车带客生意的年近七旬的老汉苏仲,被人抢劫后杀害在丹北镇新桥江堤旁。次日,两名时年未满16周岁的男孩小哲与小松投案自首。审讯中,两人交代的作案原因与网吧有着联系:小哲等人偷了假钱在网吧消费被发现,为偿还这笔费用,两人商议抢劫并盯上了苏仲。在杀害苏仲后,两人仅抢得15元,还有7根香烟。
近日,镇江中院审理这起案件,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哲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小松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案情回顾——
偷了假钱充值遭网吧索赔
据法院介绍,不到16周岁的小哲和小松暂住我市,辍学无所事事,缺少父母管教的两人,对上网特别是暴力游戏情有独钟。去年2月,小哲与同伴小袁一起,来到丹北镇新桥的一个小店里,偷了一些饮料、巧克力及几百元假币。随后,小哲等三人来到某网吧上网至24日凌晨,其间用520元假币充了Q币,并买了些吃的。
谁知,几人用假币的事情很快就被发觉。当晚,某网吧的两名工作人员找到在另一网吧上网的小哲等人,要求还钱,并将其中两人带回某网吧。小哲离开后找钱打算“赎人”,并提议抢劫,小松同意了小哲的主意。方案拿定,两人花了25元,一同购买了水果刀与西瓜刀。
为筹钱抢劫杀害三轮车夫
2月的一天晚上8时许,小哲与小松来到后巷,以乘车的名义,将驾驶电动三轮车载客的六旬老汉苏仲骗到江堤上,实施抢劫。小哲持刀将被害人残忍杀害,小松从旁协助。
此后,两人将苏仲尸体抛入江堤下水沟藏匿。事后清点,他们共劫得被害人苏仲人民币15元及7根香烟,抢劫的财物由小哲所得。
苏仲一夜未归后,其家人四处寻找,后在江堤边找到了苏仲的尸体,随即报警。抢劫得手的小哲,将事情告诉了朋友小袁与小杰,后在朋友的劝说下,小哲与小松相继投案自首。
主犯获刑15年法院发司法建议
随后,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小哲、小松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小哲、小松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哲与小松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两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镇江中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哲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小松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赔偿苏仲近亲属各项损失近4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生效后,就案件折射的深刻教训,法院指出,部分网吧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明知故犯,违反法律法规允许未成年人上网消费,甚至有的网吧工作人员在利益受损后处置不当,采取强迫手段直接向未成年人索取上网费用,酿成本案惨剧。因此,建议在辖区内开展针对网吧营业场所违规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王国禹孙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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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
法官:缺乏家庭教育是主因
他们,小小年纪就成了漂流一族,而他们的监护人通常被称为外来务工人员、新丹阳人。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他们懵懵懂懂地跟随大人来到一个人生地疏的城市,在当今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将被迫去适应社会生活的瞬息万变。
记者从市法院少年庭获悉,小哲和小松的犯罪案例只是一个缩影,近年来,由于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以及受到社会诱惑等多方面的影响,这些来自外地的未成年人犯罪已占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很大比例,且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
据法院少年庭负责人透露,从近年来的案例来看,外来工子女犯罪成因比较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中,历年来均以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案件为多。随着近年外地来丹阳打工的未成年人增加,在工作中出现纠纷而引发的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加。外地未成年人往往是跟随家人、亲戚、老乡一起出来找工作,他们中有一部分原来是同学、老乡等关系,在一起也能相互照顾,相处较为融洽。但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普遍有怕被人欺侮、怕吃亏、怕被人看不起的心理,在对待一些琐事纠纷时,言行举止容易过激,再加上有老乡帮衬,常常行为过当,将小事变大事,引发多人共同犯罪。
在采访时,一名主审法官还向记者分析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他介绍,一方面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且没有正当职业,或者从事的都是低层次、低收入的工种,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受到酒吧、网吧、色情服务等社会环境负面影响很明显,容易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他们的父母平时都忙于打工,很少有时间照顾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放任自流,这就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出现心理压抑、性情暴躁、行为莽撞等不良心理特征。法官分析认为,正是由于他们萌生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才导致犯罪发生。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外来务工家庭往往都缺乏民主氛围,遇到事情不能大家一起商量,加上家长教育方式不当,长期以往,孩子很容易产生消极情绪,遇到挫折时,难以调控情绪处理问题,从而一时冲动吞下恶果。
(王国禹 颜连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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