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6月份起医保中心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扩保试点工作,广大农村居民踊跃参保,但有部分参保人员未能及时详细了解政策内容,导致现在疑问不断。近些天来,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内人头攒动,除了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每天加班加点地为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卡发放、缴费等事项,工作人员也疲于解答市民提出的各种疑问。因此,记者特在此集合了几项参保人员提出的焦点疑问,由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答疑解惑。
疑问1:
去年已参加了居民医保,为何还要再续交一年农保?
◆市民疑问
市民管先生说,他是在2015年11月时将农保转成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村委会征缴新农合保费时提醒他,最好再缴纳2016年的农保费用,这令他很不解。
◆部门回应
根据政策规定,首次参保的(含转保)人员,满6个月以后(从参保缴费次月起计算)方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于去年下半年刚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就有可能2016年前几个月内不能享受待遇,之所以建议续交一年新农合保费,是考虑到参保人员在2016年这几个月的等待期内仍由新农合来保障。
疑问2:居民医保的待遇具体有何不同?
◆市民疑问
市民刘女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时间和管先生差不多,当初只是听儿子说这保险的报销比例要比农保高,而她体弱多病,于是她就随儿子一起火急火燎地赶到医保中心,好不容易才排队办理成功。但究竟这保险怎么个好法,儿子却也说不清道不明。加上因为根据政策规定,首次参保的需满6个月才可以享受有关待遇,所以至今她仍未享受到。因此,她希望详细了解自己参保了该保险后究竟能享受哪些待遇?
◆部门回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40%报销。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按次结算,分个人起付阶段、按比例报销阶段。个人起付阶段,按医院等级、住院次数设立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个人自付。按比例报销阶段,即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一级医院报80%;二级及以上医院,一般居民报(65+保龄)%,最高不超85%;老年居民报(70+保龄)%,最高不超90%。实际报销额不低于合规费用总额的50%。年报销限额为30万元。同时,对自理费用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还有城乡大病医疗保险给予补偿。
疑问3:
缴费不到3个月,为何又要催缴新一年的参保费?
◆市民疑问
今年53岁的王女士也是在2015年11月缴纳了全年的居民医保费,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在未能享受到相关待遇不说,最近在到医保中心领取居民医保卡时却被告知又要缴纳2016年的医保费,这让她很难理解。
◆部门回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是首次参加人员或险种转换人员,在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转保手续,并按自然年度缴纳当年的保费。往后,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续保,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持居民医保卡到丹阳市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各营业网点,按当年缴费标准续保缴费。因此,王女士在2015年11月首次参保时缴纳的是2015年度的保费,告知她在2016年3月底前上银行缴纳的是2016年度的保费。以后续保都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到上述银行缴纳。
疑问4:缴纳过去一年保费却未能享受,算白交吗?
◆市民疑问
50岁的市民郦女士在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6个月的考察期也还没结束,为了避免自己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医疗保障,她也续交了一年的农保。但她最近心里却有些后悔,觉得自己2015年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就像是打了水漂,后悔自己当时没有考虑清楚就跟风参保,认为今年参保也不迟。
◆部门回应
眼下,虽然有部分参保人员在未能享受到相关待遇的情况下缴纳了2015年的参保费,但这并不等于钱打了水漂,因为与农保不同的是,在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时,随着保龄每增加1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会随之增加1%。并且,参保人员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以上,且连续按期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满20年,即可免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虽然郦女士缴了2015年保费没有享受到待遇,但比起后参保的人来说,在早缴纳早享受的同时,报销待遇有了提高,免费享受待遇的时间也提前了一年,而且,由于缴纳的医保费会逐年增加,早缴一年应更合算。
疑问5:
续保缴费截止日期未到,为何就医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市民疑问
市民朱先生是在2015年7月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他说,按照满6个月可享受报销待遇的规定,他现在应该已经能使用居民医保卡。而且,他并未断保,虽然他还尚未缴纳2016年医保费,但续保缴费的截止日期明确是在3月31日,现在还远没有到,可这居民医保卡为何还是不能使用呢?
◆部门回应
居民医保续保缴费虽未到正常续保缴费的截止日期,但在参保人未续保缴费前,居民医保卡自当年1月1日起自动冻结,所以参保人员为不影响享受待遇,应尽量在元旦前续保缴费。工作人员希望,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尽快持居民医保卡到我市农商银行、工行、建行以及邮储银行各网点续保缴费;正常续保缴费截止日期内缴费且已满足六个月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即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根据政策规定,至续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参保人员才能享受居民医保的待遇。
提醒:外地就诊结算有时限
关于外地就诊管理,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就诊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诊断或治疗结束后,持本人“医疗保险卡”、有效发票等相关医疗材料,到医保中心按相应情况结报。转江苏省内及上海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就诊的,个人先自付医疗费用的10%(镇江除外),余额再按规定报销。转其他外地医保定点的三级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就诊的,个人先自付医疗费用的20%,余额再按规定结报。
转外地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个人先自付医疗费用的30%,余额再按规定结报。转外地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常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诊断或治疗结束后,持本人“医疗保险卡”、有效发票等相关医疗材料及异地居住证明到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关于结算时限,参保人员发生的外地医疗费用及其他原因未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应当在当年内结算完毕,最迟可延续到次年的1月20日,过期不再结算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
而且,在险种重叠期内不能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般按待遇最高的险种结算医疗费用。
(贺丽华 周鸣宇)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