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房租是生意经营中一项重要的成本开支,为了合理控制这项成本,防止出租方在增加房租的过程中漫天要价,天福花园的承租方在去年签订租赁合同时,特意要求增加了“租金按每两年递增6%”的条款。岂料,合同到期时,出租方却以条款也随之失效为由,拒绝履行承诺。因而,承租方们希望了解出租方此举究竟有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记者调查
记者随后来到了天福花园外围的门面房处。殷先生在这里租房经营已经有十多年了,说起这房租,他感叹,变化实在是太快了!他说,他最初签订的租金是4500元一间,还记得当初来这里租房,四周人烟稀少,环境冷清,只开张了四、五间门面,我则是盼着今后随着小区入住率的增高,生意肯定会越来越好,于是趁房租还算便宜,一次性与出租方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而之后的情形也确实如殷先生所料,小区的住户慢慢多了起来,来店里光顾的客人也越来越多。但同时出租方也调整了策略,待3年的合同期满后,不仅要求上涨租金,而且合同只允许一年一签。
于是房租开始由此逐年增加,每间房子的租金先是涨至6000元,然后是7000元,再到9000元,去年时已是11000元。
对此,承租方们感到无可奈何,但也认为不能任由其随便要价,尤其经济大环境越来越严峻,虽然他们都是小本经营,但也受到了不小的冲击,于是经集体协商后,决定与出租方协商,并最终成功在去年的租赁合同上增加了“租金按每两年递增6%”的条款。
承租方们本以为自此可以高枕无忧,岂料,眼下合同即将到期,又将签订新一年的租赁合同时,出租方竟再次要求将房租上涨至14000元一间。出租方给出的理由是:去年的合同已到期,条款自然也随之失效。”这让承租方们很是措手不及,也深感气愤,好不容易增加的条款怎可白瞎。
“出租方是江苏融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就是天福花园的开发商,没想到这么大的公司竟然出尔反尔,跟我们玩合同陷阱,不就是认定我们不懂法律知识吗?”殷先生以及其他几位承租方对记者说道。据他们介绍,眼下合同还未到期却即将到期的承租方们,绝大多数都仍在与出租方抗争着,还未签订新一年的合约。不过,也有个别合同已经到期的,他们已经决定搬走。记者在现场看到,确实有几家门面已经关门歇业,还有几家则正在转让。
“现在生意越来越难做,房租却在一个劲地涨,还以合同的方式欺骗我们,这是要逼我们离开吗?”承租方们表示,他们接受上涨房租,但不接受乱涨房租。他们认为,即使出租方反悔,也不应当一次性上涨近30%,今年上涨6%或者明年再在6%的基础上略微上涨,他们比较容易接受一些。或者可以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比如以每年每间14000元的价格签订3年的合约。
◆律师回应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从道德层面讲,出租方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违背了签订合同中最重要的诚实信用原则。但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种做法却也不违法,因为出租方可以凭借其他理由毁约,事实上是打了擦边球。在这样的情况下,承租方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看合同的具体条款。
律师表示,造成此问题的关键原因还在于合同内容自相矛盾,所以提醒承租方今后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请专业人士帮助参考,防止被误导。(贺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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