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的朋友圈被一条消息炸到碎屏:还没结婚的亏大了!你们的晚婚晚育假可能没有了……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而记者昨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初婚登记年龄看,我市大多数年轻人都属于晚婚晚育。那不是一竿子打着了很多人?
有人着急忙请假
在我市一事业单位工作的肖女士28岁了,今年已经领了结婚证、办了喜酒,但是由于平时工作忙,本想等到今年寒假或者明年暑假的时候再休婚假,这下着急了。“听说有些单位的婚假是领证以后两年内都可以休,所以今年领证的话,往后的晚婚假还是按照今年现行制度13天,但也有单位不保留这个期限。”肖女士表示,什么时候休,什么时候再算,她虽然不知道自己属于哪种情况,但是尽快休假是肯定的了。
我市某单位的员工小林说,如果这个政策真的施行了,不仅晚婚晚育假没了,男女双方满足晚婚晚育条件的男职工10天陪产假也将打水漂。该公司人资部刘小姐表示,如果现在有员工急着在元旦前请假,只要符合上面规定还是欢迎的。
除了晚婚假引起热议,我市一批准妈妈们也赶紧请起了晚育假。“我的预产期是下个月,本想着下个月临产前再请假也不迟,现在1月1日前我赶紧先请了,不然取消晚育假,我要少休1个月啊。”开发区一家公司的汤小姐昨告诉记者。
何时施行尚未知
根据我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记者昨天从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目前婚假3天,晚婚假延长10天,总假期1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产假98天,晚育假延长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总假期128天。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但若草案实施,则意味着晚婚晚育的年轻人将享受不了延长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即只有3天的婚假,98天的产假。那么我市将如何落实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要等国家正式法规颁布、省修改法律法规后根据上级部署再作调整,目前时间表还没有确定。”
丹阳青年多晚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晚婚生育是晚育。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副主任眭华飞昨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近年来,随着年轻人受教育时间的延长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丹阳年轻人越来越多地选择“晚婚”。他出示的婚姻登记统计情况显示,2010年,我市全年结婚登记数量七千多对,2013年达到了10000对左右,去年达到了11000对左右,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年轻人初婚登记总平均年龄大多数都超过男性25岁、女性23岁的晚婚标准。可以说,我市八成结婚登记的属于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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