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连破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核心提示: 记者昨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访了解到,11月份,我市交警部门在10天之内连续侦破了三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本报讯 记者昨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访了解到,11月份,我市交警部门在10天之内连续侦破了三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迫于压力

肇事者投案自首

11月4日19时27分许,在皇塘镇积善村村级道路上,两名行人被撞受伤,肇事车辆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杨红方、丁亚萍、钟永凯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经调查勘验,民警发现有两块碎片遗留在现场。办案民警通过对现场另一位目击者询问得知,当时是他们三个人步行的,在老远的地方就看到一辆摩托车疾驶而来,由于自己躲避及时才没有被撞。经医院抢救,其中一名行人葛某经医院医治无效于11月8日死亡,另一名行人受重伤处于昏迷当中。

鉴于案情重大,为还家属一个公道,大队迅速成立“11·4”重大交通逃逸事故专案组。

由于事发地是乡村道路,没有监控,给办案民警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办案民警通过询问目击证人,以及对现场遗留的碎片进行勘察,初步判定肇事车辆为一辆跨骑式“110”款摩托车,并会同皇塘中队连续7天对周边所有村庄进行摸排。功夫不负有心人,据一村民透露,在他们村上有一个人有辆摩托车,摩托车早几天坏了,且车主脸上有伤。有了这一线索,办案民警初步确定嫌疑车辆,肇事驾驶员为云南籍的张某。经多方查找,办案民警最终与张某取得联系。在电话中,张某向办案民警承认了11月4日在皇塘镇积善村村级道路撞人后驾车逃逸的事实。11月12日,张某迫于压力主动到事故中队投案自首。

酒后驾车

撞上步行者逃逸

11月11日21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市202县道2公里980米处,有一行人躺在路边上,人已经没有了呼吸。事故中队办案民警李延峰、田恒、许建彪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遗留一块苏LE的牌照,肇事车辆逃逸。

办案民警通过现场遗留的牌照查询得知,该肇事车辆为一辆小型轿车,车主叫孙某。办案民警根据车主的信息,打电话联系其,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根本无法联系。专案组民警随即分两组,一组前往孙某住处,但还是没有找到孙某。另一组办案民警让孙某周围的亲朋好友和孙某取得联系。11月13日,孙某迫于压力主动到事故中队投案自首。在证据和事实面前,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晚,孙某与朋友聚会,自己喝了点酒,聚会结束后驾车离开,以为自己会没事,没想到行驶至202县道时,撞上了与自己同方向步行的张某。由于天黑,附近没有人看到自己撞了人,自己又喝了酒,害怕追究其法律责任,孙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一跑了之。

监控给力

肇事者迅速落网

11月11日5时58分许,312国道211公里7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自行车被撞,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令后,副中队长蒋建军率领民警周群、步斌等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现场只留有一辆自行车和一些其他车辆碎片,无其他线索。为了尽快破案,给伤者家属一个公道,案发后,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应急预案,成立了以大队长陈锁坤为组长、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陈志明为副组长的“11.1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案组,组织精干力量侦破案件。

通过对现场证人调查询问,提取现场遗留物证,民警立即对案发地周围监控逐一核查、研究。核查中,民警发现牌照为苏LFD开头的小型普通客车有重大肇事嫌疑。通过监控系统高清抓拍,民警发现该车从丹阳至常州时车辆完好无损,但常州至丹阳回程过程中有明显破损。办案民警初步判定该车辆为肇事逃逸车辆。通过对该车信息的查询,该车车主为赵某。随即,民警找到赵某。通过询问,办案民警得知赵某的车当天是被自己的儿子赵某冬驾驶出去的,自己并没有驾车,也不知道自己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办案民警立即驾车至赵某所在住址,找到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冬,并将其抓获。赵某冬对其发生的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这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及时有力侦破,严厉打击了肇事逃逸犯罪行为,为受害人及其家属伸张了正义。在此,警方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案,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逃之夭夭,否则,害人害己,终将要付出代价。

(王国禹 交轩文/摄)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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