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民小陈来到市车管所办理汽车年检。本以为只需要交几百元违停罚款的他,竟发现工作人员现场打出了一条长长的违章清单,罚款近三千元。让小陈意惊讶的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竟是自己在同一处地方多次违章。
“真是把我吓了一跳,从2014年清明节到现在,我竟然在丹金路丹凤大酒店门口有7次逆向行驶,一次200元,仅这一项,算起来就有1400元。”小陈郁闷地表示,之前听说过,在同一地点多次违章,交警部门会给出提示,可他却从来没收到过任何短信或者电话通知。记者看到,在小陈所执的罚单中,几乎每个月都会有一张在丹凤大酒店门口逆行的违章记录。小陈表示,自己沿着丹金路自北向南行驶,到丹凤大酒店门前时,由于左手边有车辆驶进驶出,所以他也经常从路口处左拐进酒店门前的停车场。没曾想,每次的左拐竟成了“烧钱路线”。
小陈随后来到车管所工作人员处进行查询。“从工作人员那里,我了解到,由于这辆车的车主是我母亲,所以绑定的电话一直都是她的手机号码。”小陈表示,也许是因为如此,他才错过了交警部门的短信提醒。“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了吧。”随后,小陈将联系电话改成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以便随时知晓违章情况。
记者从我市交警大队获悉,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寄发《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对非本辖区车辆不受以上3次限制,但违法行为在时间、地点上有一定规律的,应当及时派员到监控点现场查处。”
另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细则》第八条之规定“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寄发《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的,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同时,《细则》第十条第三款也规定“因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未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办理住址、通信联络方式变更手续,造成告知单无法送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寄发告知单后,视为已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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