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在我市宣判

一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宣判:3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缓

核心提示: 10月19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在我市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12名被告人中,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报讯  10月19日下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在我市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12名被告人中,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据了解,该案涉案毒品数量多达3万余克,系镇江建市以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法庭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3月起,我市市民陈某斌多次往返于我市和重庆市之间,或者通过电话联系,向住在重庆市的陈某忠购买毒品冰毒、麻古(甲基苯丙胺)。陈某斌以现金或银行卡转账支付毒资后,这些毒品通过货物托运等方式被运至我市,再由陈某斌在我市贩卖给他人。

2011年3月,被告人付某强与张某明经共谋,由付某强在广东省深圳市向黄某(香港居民)购买毒品后,运到我市交给张某明,张某明、付某强再乘坐景某驾驶的出租车将毒品贩卖给他人。

在此期间,经付某强介绍,张某明与黄某认识,从2011年8月起,张某明直接从黄某处购买毒品。

此后,张某明又介绍陈某斌与黄某认识,两人多次从黄某处购得毒品,运回我市贩卖。2011年10月,张某明因欠下大量毒资不再露面,黄某转而将毒品单独贩卖给陈某斌。当两人商定好毒品的价格和数量后,黄某就安排黄某平(香港居民)、付某强以携带、托运的方式发货给陈某斌,陈某斌收到毒品后在丹阳贩卖给他人。

被告人陈某忠共计贩卖毒品1万余克,被告人黄某、陈某斌共计贩卖、运输毒品3万3千余克,被告人付某强、黄某平、张某明、景某平共计贩卖、运输毒品1万余克。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忠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陈某斌、付某强、张某明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均应予严惩。被告人黄某平积极参与被告人黄某的贩毒活动,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斌有立功表现,由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陈某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陈某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付某强、张某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或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了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国禹 孙彩萍)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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