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如何申报基本生活费?

核心提示: 为不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今年8月,市政府下发了《丹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

◆市民咨询

为不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今年8月,市政府下发了《丹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最近,有市民来电咨询此政策,申报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又该如何申报?

◆部门回应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说,可以申报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分两类,一类是有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被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另一类是有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参照本市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已享受其它救助的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享受。

关于申报手续,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先由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查并填写《丹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后,再经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并公示,然后签署意见会同相关材料上报镇、街道民政办。

接着,由镇、街道民政办指定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情况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领导签署意见后,填写《丹阳市困境儿童汇总表》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审批。

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50元,下同)的8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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