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春天回迁户苦盼房产证

核心提示: 网友问:我们是水岸春天小区的回迁户。2007年拆迁,2009年回迁安置,住进了水岸春天小区(怡康家园)。当时双方都有拆迁协议,在我们住进新房时,向开发商索要房产证。

网友问:我们是水岸春天小区的回迁户。2007年拆迁,2009年回迁安置,住进了水岸春天小区(怡康家园)。当时双方都有拆迁协议,在我们住进新房时,向开发商索要房产证。

可开发商一直回复,还有部分手续没有办好,让我们再等一等,结果一等就是六七年。最近,开发商口头通知可以办理房产证了,结果去办理相关手续时,给我们一份交款清单。

当时双方协议上没有这条款,在领取新房时双方的账目就清掉了,如果有账目不清,开发商根本不可能给钥匙拿新房。

既然双方都有拆迁协议,应按拆迁协议办理。我们恳请相关部门给我们帮助。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你们所提供的情况,经调查原被拆迁房屋为供销社的单位集体宿舍,产权属于供销社,水岸春天项目实施时开发商与原产权人及住户通过协商达成搬迁协议,双方已经形成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回迁后未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针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所需交纳相关税费问题,如对交纳的税费存在异议的,应按照双方当时协议解决,对履行协议有争议的,双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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