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无主”货物的记忆

    昔日的丹阳火车站行包房有一间专门堆放“无主”货物的仓库,待时间长了小屋也放不下时就会报请上级铁路部门批准进行处理。
  这些货物大到百十斤的机器配件,小到螺丝钉、五金百货、鞋帽衣服等,无所不有。货物的价值均不高。有些物件已超过一年多,最少也都6个月以上。尽管丹阳站千方百计查找收货人,信函或电话催发货人,始终无人领取,丹阳站也只能按铁路规章办事。
  笔者曾在行包房工作一段时间,参与过一次变卖活动。处理当日,铁路部门请来了丹阳物价局的两位同志见证和估价。搬运工们将大件小包的布满灰尘的蛇皮袋外包装去掉,再撕开硬板纸内包装,见内里尽是退货眼镜、皮鞋等,也有部分过期的床上用品和机械配件,这些物件由于存放过久,需支付的保管费已经超过其实际价值。
  这些物件为啥“无主”?据分析,有些是发货人随意简化漏写或错写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还有的是收货人接到通知也不领以为是价值不高的退货货件,任凭货物在车站堆积。由于货件长期积压在仓库,受时间、气候影响,易受损变质而造成经济损失。同时,长期占用车站仓库,干扰了铁路的正常行李运输,使本来不足的铁路运能更显紧张。作价变卖后的钱款均上交国库,车站不用一分钱。
  铁路自开行动车组列车后,为保证安全,丹阳站也就撤消了行包房,处理“无主”货物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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