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高温天气中劳动的你,可别忘了找老板要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那么江苏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气温多高就可以领高温补贴呢?下面是最新的2015年江苏高温补贴标准,高温下工作的你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2015年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由6月份到9月份,共4个月。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这个时间内应给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的产生要以达到相应温度为前提,企业可自行选择按照达标天数或全月统一发放的不同方式进行计算和发放工作。
记者昨从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2015年,我市对于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室内非高温作业的或室内通过降温措施无法达到标准温度(33℃)以下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为200元。气温以市气象台发布的为准。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特别提醒——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市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对高温补贴发放政策有疑问需要咨询的,欢迎拨打咨询电话86926999。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另外,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刘伟 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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