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元买内衣,反悔了还能退吗?


  ◆市民反映
  近日,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她在逛街购物时因一时冲动,竟花6000多元买了一套内衣,事后心生悔意想要退货,无奈商家不允,因此她希望记者能够从中协调。

  ◆记者调查
  杨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通过朋友介绍才买下了这套内衣。“当时店家一个劲地向我介绍这款内衣,称有减肥、美体等功能,我也不知怎么回事,头脑一热就买了下来。”然而,待杨女士回到家后,越想越觉得这套内衣太贵,于是她和朋友商量,能否将这套内衣退掉。岂料杨女士的这位朋友回复称,这是她自己和店家之间的事,她不会介入。无奈之下,杨女士只好自己找到店家,但店家表示,因为内衣的吊牌已经被剪掉,影响二次销售,所以拒绝退货。

  ◆相关回应
  在听完杨女士的讲诉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金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蒋志刚,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相关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记者随后咨询了消费者协会,调解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后悔权”,但如果是在实体店购物,并且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仅仅是以价格过高为由进行退款,这是得不到支持的。“实体店购物时,消费者已当面查看了商品,如果是服装也可能已多次试穿,如果再给予7天无条件的后悔权,会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地位不对等。”该负责人说道,不过商家完全可以给出消费者高于法律要求的承诺,本市许多商家目前也确实推出了“无理由退换货”等规定,这将有利于减少和主动化解消费矛盾。
  对于杨女士的情况,调解人员表示他也只能尽力协调,因为商家在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欺骗的行为,且内衣并无质量问题。最终,经协调,杨女士将内衣退还给商家,商家则退还杨女士3800元。
  (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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