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一老车主在将自己的一辆机动车转让给一客户后,未办理过户手续,该客户也未及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
近日,该机动车被镇江丹徒交警大队查处,老车主仍旧承担了处罚责任。
5月21日6时50分许,丹徒卡口交警中队民警在312国道259.1公里处执勤时,发现一辆“众泰”牌小型客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于是上前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不仅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还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据驾驶人陈某某介绍,该车是今年2月份购买的,一直未去车管所登记上牌。车辆是其在我市的客户,作为抵债物交给他的,但并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6月12日,驾驶人陈某某受原车主委托,办理了机动车临时号牌、交强险”后,再次来到丹徒交警中队接受处理。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陈某某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给与了200元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同时,对我市的老车主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行为,依法给与了应缴纳保险费二倍的罚款。
警方提示,车主变更时,必须到车管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事故等,车辆登记所有人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王国禹)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