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有些车辆因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落满灰尘,形似僵尸,因此有人形象地称其为“僵尸车”。这些“僵尸车”有的是汽车,有的是自行车,令居民烦恼,小区管理者头痛。那么,对于废旧车辆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处理呢?随着这些僵尸车辆的增多,在一车位难求的当下,市民们对僵尸车也日益不满,他们纷纷来电咨询,这些路边僵尸车该如何处理?
◆记者调查
记者在我市各个路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我市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南侧、新世纪花园、商业街,以及水关路等处,都发现了这些长年不“挪窝”的车辆。这些车辆有的轮胎已经干瘪,有的车窗玻璃已经破损,还有些门板已经锈迹斑斑。记者还发现,这些车窗上的年检和保险时间都已破损不堪,有些车辆上的保险时间甚至是2011年的,因此可以推断这些车辆已经“霸占”公共停车位达三、四年之久。
对于这些抢占公共资源、长年占着公共车位的“僵尸车”,市民们非常痛恨和无奈。
新世纪花园的住户魏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门口的这辆白色小车已经停在这里好久了。
“我们小区本身停车位就紧张,门口的这个车位被这辆车一直霸占着,很多没有车位的业主只能干着急。”魏先生无奈地说道。至于这辆车是谁停靠在此,周围的居民都表示并不知情。
◆部门回应
那么,这些僵尸车究竟该如何处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车辆长期停靠在机动车道上并且影响交通,交警人员可以强行拖走,从去年9月10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对这些妨碍交通、影响通行,且司机不在现场的违停车辆采取拖离措施。但如果车辆长期停在路边车位上,在没有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交警人员也只能尽量联系到车主,请车主自行处理,交警部门并没有强行拖车的权力。
◆律师说法
在采访中,也有很多市民向记者咨询,如果这些僵尸车常年没有人来认领,他们可否将这些车辆当做垃圾卖掉?为此,记者咨询了我市金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蒋志刚,他告诉记者,我们国家对机动车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即便是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从法律上而言也是有主物,其仍属于所有人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但当“僵尸车”已经有损、妨碍甚至危及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时,“僵尸车”所有权人的权益就应受到限制,即相关组织或主管部门有权给予相应处置。(庄东东文/摄)
相关政策
车辆报废可领取补贴
那么,车主为何宁愿将车辆废弃,也不愿意送至车辆报废回收中心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我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明强。马经理告诉记者,原因主要有三个:一、因车辆接近报废,维修代价过高,因此车主将车一弃了之。二、车辆违章罚款比较多,车主将车辆进行注销过程中就需要交纳违章罚款,这一类车主就选择了将车辆遗弃以逃避罚款。三、有的车主没有法制意识,认为车辆报废了,就可以当做垃圾一样丢在路边。”马经理表示,每年我市都会产生一定数额的报废车辆,然而经他们这里处理的报废车辆仅占到了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但他告诉记者,为了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回收力度,减少环境污染源,今年国家针对报废汽车已经出台了新的鼓励政策。“凡是2015年间交付给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15年以内的,总质量大于12吨的重型载货车和总质量大于10吨的中型载货车,就有国家财政补贴,重型载货车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补贴13000元。”此外他还表示,我市为了激励市民自觉对报废车辆进行规范化处理,将会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庄东东)
经验借鉴
各地如何处理“僵尸车”?
深圳
2013年7月,交警对深圳市开展“僵尸车”整治,被拖移的“僵尸车”,交警通过发放通知书、公告等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前来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将依法处理。
南京
2014年4月,南京市交管部门联合街道、城管对“僵尸车”进行处置,或通知车主移动车辆,或将未悬挂号牌或有违停、过检、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存放,并公告、通知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如果车主一直联系不上,交警部门将进行公示,6个月后仍未认领则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西安
2014年5月,西安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僵尸车”清理整治行动。接到举报后,交警会前往查询车辆登记信息与当事人联系,要求车主将车挪走,如果联系不上,将把车拖移至执法停车场,并进行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