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房贷新政实施

  本报讯  自5月1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一次和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均有一定程度下降,特别是二套房比例下降较大。
  据了解,为积极支持职工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开始作相应调整,门槛进一步降低:一是缴存公积金家庭的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取消原先的90平米住房面积控制,统一改为所有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20%;二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房贷的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60%降为30%。
  与此同时,针对不少职工在外地缴存公积金需到本地贷款的现实需求,从现在开始,只要是该职工拥有镇江地区户籍,且购买的住房位于镇江地区范围内,公积金虽然缴存在镇江地区以外,那么此类家庭也可以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房贷政策也与其他本地区申请职工相同。(杨敏  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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