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女奉子成婚 “前科男”绝情逃婚


    年近30岁的女孩李玲,终身大事一直愁坏家人。2009年,聚会时认识了37岁的男子王正,尽管其家中条件很差,且还进过两次监狱,两人最终还是奉子成婚。但不想结婚当天,王正恶习重现,在包括赶走李玲姐姐李芬等种种无理条件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竟然逃婚。无奈,李玲在屈辱中偷偷生下并跪求没有生养的李芬收养了她和王正的孩子欣欣。但就在孩子2岁生日时,王正现身前来夺取小孩的“抚养权”。王正何以回来讨要孩子?孩子会不会判给王正?
    7日,记者从法院获悉了这一曲折官司的来龙去脉,令人唏嘘不已。

  爱情降临  “大龄女”私定“前科男”
  老李夫妇,膝下二女,家境虽不算多么富足,却也衣食无忧,还在丹阳城郊置办了三间楼房。
  但两件烦心事却像压在老两口心里的两块大石头:大女儿李芬婚后与老两口住在一起,但几年来李芬肚子一直不见“动静”;小女儿李玲虽已年近28岁却仍待字闺中。为了李玲的终身大事,老两口没少操心,到处托人为女儿说媒,然而缘分却始没有降临到李玲头上。眼看就要“三十而立”了,原本无所谓的李玲,心里也开始没了底气。
  2009年2月的一天,事情总算有了转机,李玲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37岁的王正。初次见面,王正被文静端庄的李玲所吸引,为她端茶、倒酒、夹菜,大献殷勤。
  而李玲对能说会道、外表俊朗的王正印象也不错,聚会结束后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此后王正对李玲展开了追求攻势,每天嘘寒问暖,上下班按时接送,并时有鲜花相送,很快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为了女儿今后的幸福,老李老两口决定了解一下王正的基本情况。托人打听后,他们对这个准女婿却怎么也爱不起来了!原来,王正大李玲近10岁,家里经济条件很差,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还曾因犯罪两次“吃牢饭”。这样的女婿,做父母的怎能答应!然而李玲完全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在她看来,年龄不是问题,经济条件可以创造,二进宫”已成过去,重要的是要把握未来!在伟大的爱情面前,这些都是“浮云”。她没有听父母的劝告,没多久就与王正同居了。”

奉子成婚  绝情郎上演“逃婚”戏
    同居的生活对李玲来说,伴随着幸福恩爱,一切还算风平浪静。几个月后的一天,李玲发现自己怀孕了!伴着紧张、兴奋、喜悦的复杂情感,她忐忑地将这一消息告诉了王正,谁知王正坚决让她把胎儿打掉,理由是现在经济条件不好,不适合要孩子。两人第一次发生了较大的争吵,李玲跑回娘家哭诉。老李夫妇连夜找到王正。王正摊牌:结婚、生小孩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他没钱也没房。王正的“无赖”嘴脸,让老李夫妇恨得牙直痒痒,然而生米已煮成熟饭,为了女儿的名声和将来的幸福,只好强压怒火。最后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先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再择期举办结婚仪式,结婚新房就布置在女方家,酒席费用由女方家先垫付。领取结婚证后,李玲安心在家养胎,只待举行结婚仪式后,向亲朋好友宣布怀孕的好消息,静候孩子的出生。
  然而,美好的生活没有像李玲设想的那样发生。此时的王正早已撕下当初含情脉脉的外表,脾气十分暴躁,从不顾及他人脸面,经常在外打牌至深夜,甚至彻夜不归,不但输掉了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还在外面债台高筑,李玲稍加干预劝说,就会遭致一顿打骂,并好几次逼迫李玲喝药打胎,110多次出警调处。这些李玲都默默忍受着,她希望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更期待王正在做了父亲后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改掉身上的坏毛病。
  婚期越来越近,李家人都在紧张地张罗着,发请柬、包喜糖、布置新房。这时,王正又发难了:李芬必须搬出去,不能住在娘家,否则他将不出席婚礼!对于这个要求,老李夫妇很为难,李芬婚后和丈夫一直住在娘家,手心手背都是肉,哪有妹妹结婚要赶走姐姐的道理?婚礼前一天,王正发出最后通牒:如果李芬不搬走,他将不出席婚礼仪式!当时,大家都以为只是句气话。
  婚礼当日,亲朋好友都悉数到场道贺,老李夫妇忙着招呼客人,而婚礼男主角王正却真的没有出现,手机也关了机。婚礼没法举行,但婚宴还得继续。那顿饭大家都吃得很尴尬,早早就散了场。此时的李玲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羞辱、委屈、愤怒、绝望伴随着眼泪夺眶而出,她真的没有想到这个男人会如此绝情!然而,更绝情的还在后头!当天下午六点左右,老李一家和几个没走的亲戚及帮厨邻居正在吃晚饭,这时听到外面震耳欲聋的踢门声及叫骂声,来人正是王正,没有人起身为他开门,王正踢得更狠了,门下角一侧已经踢破了,邻居实在看不下去给他开了门。王正一进来,就破口大骂,疯了似的把饭桌掀翻,碗勺饭菜摔在地上一片狼藉,并上楼扛着他买的电视机就走,临走时对李玲撂下狠话:你和孩子,我都不要了!”望着这样一个无情男人离去的背影,李玲欲哭无泪,决定跟王正离婚并打掉胎儿。

分娩之际  跪求姐姐收养婴孩
  次日,李玲在李芬的陪同下,准备做人流手术。
  但医生却告诉她们:孩子月份太大,引产风险很大。听了医生的意见,李玲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回到家里,李玲日夜难眠,孩子生下来怎么办呢?看来唯一的办法是把孩子送给别人。可是送给别人她不放心,正好姐姐李芬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小孩,把孩子送给亲姐姐收养,她既能放心,也能经常看到孩子。李玲把想法告诉了父母,老两口非常赞同找来李芬商议。
  起初,李芬有所顾虑,没有同意。这时李玲“噗通”一声跪在地上,求姐姐务必收养孩子,否则将带着孩子去寻短见。见此情形,李芬找来丈夫商量后答应收养
  。
  怎么个收养法?一家人想出了一条移花接木的妙计:由李玲冒用李芬的名义住院生子,孩子出生证父母一栏直接写李芬夫妇名字。
  预产期前一天,李玲带上李芬的身份证、户籍资料、结婚证等在父母及姐夫的陪同下,来到医院住院待产。当晚李玲顺利产下一名女婴,给小女孩取名叫欣欣。
  由于李玲与李芬长得比较像,在核对证件和填写材料时均未露出任何破绽,小欣欣一出生自然就成了李芬夫妇的女儿。
  从此,李芬辞了工作,和李玲一起在家里照顾小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几个月后,李玲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看起来不像刚生过小孩的人,村里人问起小孩的事情,她都谎称不小心流产了。
  李芬则经常特地穿着很宽松的衣服抱着小孩在外散步,别人问起均称是自己生的孩子。
  欣欣在这个大家庭里一天天长大,聪明伶俐,乖巧懂事,到会说话叫人的时候,管李芬夫妇叫爸爸妈妈,管李玲叫小姨。
  虽然听到欣欣叫自己小姨时,李玲会有点难过,但是看到女儿在这个充满爱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也觉得很欣慰。
  接下来,法院判决李玲夫妻离婚。
  她希望从此以后与王正不要有任何瓜葛,默默地守着女儿过自己平静的生活。

 公堂相见  前夫争夺抚养权
  2012年3月一天,正是欣欣两岁生日,全家人正在给小寿星庆祝,这时邮递员给李玲及李芬夫妇送来邮件,拆开一看他们都傻眼了,竟是丹阳法院的传票和诉讼材料,三人同时成为了被告,而原告竟是王正!原来,在离婚案件开庭中,王正几次追问李玲孩子的下落并发现了疑问。调查中他听别人讲李芬生了一个女儿,觉得很奇怪,李芬不是不能生育吗?怎么突然生了个小孩呢?他暗地里打听,得知小孩大约两岁,就更奇怪了,推算下来李芬岂不是与李玲同时怀孕,怎么没有听他们家里人说过呢?莫非这个小孩就是自己与李玲的小孩?他再次找到李玲,李玲告诉他,小孩已经流产了。王正知道她在说谎。他开始在几家大医院查找李玲生小孩的记录,却意外发现了李芬生小孩的记录。从小孩的出生日期来看,王正推测欣欣一定是自己的孩子。人近四十,依然孑然一身,王正在偷偷见过女儿几次后,决定把小孩的抚养权争夺过来。他请了律师,收集证据,将李玲、李芬夫妇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确认李玲将小孩送给李芬夫妇收养的行为无效,女儿欣欣由其抚养,李玲承担抚养费十万元,并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李家人非常气愤!
  李家人也请了律师,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准备应诉。开庭当日,双方律师在庭上均据理力争。王正的律师认为:李玲未经王正同意,私自将双方孩子交与他人收养,违背了王正的意志,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李芬夫妇以伪造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骗得小孩的户籍登记,其收养行为恶意,且不符合收养程序,是无效的收养行为。
  李家律师认为:王正不出席婚礼,并逼李玲打胎,不要该小孩,对李玲母女存在遗弃行为;李芬夫妇是在李玲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善意收养小孩;王正无正当职业,又有赌博嗜好,并且有两次入狱经历,小孩又是女孩,不适合由王正抚养;小孩现在李玲及家人的共同照料下快乐健康成长,已经适应了现在的家庭环境,即便收养关系不成立,为了小孩的成长,应该由李玲抚养更合适。

公正裁判  彰显正义兼顾利益衡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玲、李芬夫妇未经王正同意,将欣欣登记为被告李芬夫妇的女儿,侵害了王正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收养的相关规定,该收养行为无效。欣欣出生后,虽登记为李芬夫妇的女儿,但一直与生母李玲和李芬夫妇及其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在一起,家庭关系也和睦,考虑其为年幼女孩,维持其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将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故其更宜随生母李玲共同生活。
  因被告方在欣欣出生后宣称孩子已流产,未生育,并未经王正同意,将孩子登记为李芬的女儿,此行为侵害了王正作为孩子生父的知情权,对其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应给予其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玲及李芬夫妇对欣欣的送收养行为无效;欣欣随被告李玲共同生活,由李玲抚养成人;被告李玲、李芬夫妇赔偿原告王正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驳回原告王正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为化名)(国禹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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