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钢板费用为何不能直接报销?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丁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咨询,称她的丈夫之前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到医院植入了钢板后,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通讯员 张芸)近日,市民丁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咨询,称她的丈夫之前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到医院植入了钢板后,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但最近其丈夫再到医院取出钢板时,产生的费用却不能直接报销,这是为何?

据丁女士介绍,2017年时,其丈夫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且没能找到肇事者,好在经市区交警中队核实并提供证明材料后,最终外伤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最近,按照医嘱,她的丈夫到医院取出钢板,并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将社保卡交给住院部结算时,却被医院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刷卡报销,需要自费,这让她很不解。

随后,记者就丁女士的疑问咨询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核实了丁女士丈夫的相关情况后,确认符合报销政策,丁女士可带其丈夫外伤二次治疗费用报销单据直接到市医保局签署个人承诺书,工作人员将按规定予以先行支付。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有上述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外伤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此次外伤的后续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也将不予支付。

责任编辑:王琳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