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9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通过省攻坚办验收销号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和镇江市住建局《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集团紧紧围绕提标改造工作目标,本着实用性和系统性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了全市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

2021年1月12日,省攻坚办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组成验收评估工作组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对部分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88号)中“减少太湖氮磷污染排放总量”问题整改情况,针对我市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进行验收评估核查。

工作组通过实地察看、审核台账、听取汇报的方式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经认真审议,工作组认为,对照《关于印发省政府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0〕3号),该项问题按照要求基本整改到位,一致同意我市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通过验收。

针对验收组反馈意见,集团将抓好贯彻落实,明确措施:1.提高管养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厂进水浓度;2.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厂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3.坚持无害处置,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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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销号验收组查看石城三期生化池运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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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销号验收组审核台账、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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