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租不退,5万元意向金“打水漂”?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反映,称他原本计划租赁一间商铺,但后来因个人原因无奈取消了这一计划,但他之前缴纳的5万元租赁意向金竟然一分不退,这让他觉得很不合理。

本报讯(记者 高静)“5万元租赁意向金真的就这么没了吗?”近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反映,称他原本计划租赁一间商铺,但后来因个人原因无奈取消了这一计划,但他之前缴纳的5万元租赁意向金竟然一分不退,这让他觉得很不合理。

李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4月,他计划开办一家儿童篮球培训机构,经熟人介绍,最终选定了某商场的一间商铺作为培训场所。经与商场招商人员沟通,他缴纳了5万元的租赁意向金,同时签订了一式两份的《意向协议》,计划从6月份开始租赁商场商铺。“因为我一心想要开设培训机构,所以缴费的时候没有想太多,《意向协议》也没有细看。”但让李先生疑惑的是,虽然签订了一式两份的《意向协议》,但商场工作人员并未给其一份,“目前我也不知道协议里面具体有哪些条款,有没有意向金能不能退的规定。”据李先生介绍,目前他仅有商场财务部人员提供的收据照片资料。

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个人原因,他无法再开办篮球培训机构,自然也就无须租赁商铺,于是他在2020年6月份时联系了商场招商工作人员,沟通取消租赁事宜,同时提出退还之前缴纳的意向金,结果却被告知根据公司的规定,意向金不能退。这让李先生十分不解,“意向金不是定金,为何不能退还?”他表示,商场的租赁意向金一般都是可以退还的,而且收取时也不会这么高,“正常在1~2万元之间。”此外,李先生还提出,如果确实无法退还,那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工作人员为何不作出提醒?

在李先生看来,由于其个人原因取消之前达成的意向协议,可能确实会给商场带来一些损失,他愿意承担一部分违约责任,但租赁意向金完全不退并不合理。李先生多次致电商场总部,但至今还未收到回复。距离事情发生已经过去了半年时间,意向商铺也已被商场转租给了其他商家,但李先生的5万元意向金还没有任何说法。

带着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该商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李先生的意向金问题,他们不予退还是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的,并未违规。但关于协议的具体内容、协议为何没有给李先生一份等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前,工作人员还未给出回应,记者也将继续追踪事件发展。

关于意向金的问题,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张志浩律师告诉记者,意向金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所以其能不能退还,主要看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意向金属于预付款的性质,那么在扣除完相应的违约金后,剩余款项是可以退还的。同时,如果双方约定了退还意向金的具体条件,买方在要求退款之前也应积极地促成条件成就。但如果根据合同具体约定,该笔意向金属于定金,那么意向金则无法退还。”

张志浩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意向金属于定金性质,当事人单方面违约,则该笔意向金无法退还。

那如果合同中未规定意向金的性质该如何处理?张志浩律师认为,如果意向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那么可以按预付款来处理。

责任编辑:王渊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