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志祥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核心提示: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志祥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王志祥同志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和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丹阳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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