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典型案例引领良好社会行为风尚

核心提示: 两会前夕,最高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两会前夕,最高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人民法院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出口”,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公正司法、居中裁判来化解干戈、定分止争,在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同时,也向社会公众传递出鲜明的社会行为导向和行为规范信息,使其能准确预判某种行为的可行性和法律后果,从而知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做到“行事不逾矩”,在法治的框架下为人处世,发展前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与依法治国方略下,追求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文明、诚信、法治的现代法治精神是一脉相承、相辅相成的。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这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民事案例,无不通过公正司法,精准把握社会正义脉搏和价值导向,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同时,赢得了社会和公众的普遍认可与赞誉,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生动诠释了司法裁判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努力和作为,同时也体现了典型判例在指导、评价、引领公民社会行为方式方面的独有价值和作用。

如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瞿某某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出售两款贴画,以“连长你骗我!”和“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来随意消解亵渎英烈事迹和形象,不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誉权,给英烈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通过对英雄烈士名誉权的司法保护,明确宣示了英雄烈士是国家、民族的精神坐标和不朽脊梁,英雄烈士的名誉不容诋毁,公民的家国情怀不可缺失,进而培育和树立全社会崇尚英雄、敬畏英雄、捍卫英雄的习惯和共识。同时,此案也再次说明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要维护合法权益。

如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开发商诉讼请求,对其试图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达到毁约赚钱的不良行为坚决说“不”,向社会公众鲜明传递出诚信、守约、公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现代法治理念,引领诚信经营、严守契约的正确行为规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此类不讲诚信、见利忘义和违约滥诉的行为再次发生。

如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吃“霸王餐”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文明行为,吃“霸王餐”后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不仅于法无据,更颠覆了社会公众的是非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吃“霸王餐”者无理的索赔请求,对不当维权的滥诉行为说“不”,说明社会上那种“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维权”陋习再也行不通了,公民守法、信法、遇事找法,树立法治信仰才是应有之道,进而正本清源,发挥出司法裁判匡扶正义,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的积极作用。

十大民事诉讼典型案例,通过一起起有温度、有情怀、有力量的公正判决,彰显诚实守信、严守契约、公序良俗、文明出行、网络秩序、中华孝道、革命英烈和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莫不具有穿透人心、感动社会的温暖和力量,让人民群众确实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相信,随着人民法院不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全过程,必将涌现出更多承载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司法判例,成为引领良好社会行为风尚,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进步发展的有力时代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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