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售卖娃娃鱼被查处

核心提示: 日前,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南门农贸市场大门外有人售卖娃娃鱼。经鉴定核实后,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查处,并将娃娃鱼放生。

图为执法队员放生被查获的野生娃娃鱼。

本报讯(记者 蒋须俊 王国禹 通讯员 汤国强)日前,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南门农贸市场大门外有人售卖娃娃鱼。经鉴定核实后,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查处,并将娃娃鱼放生。

当天上午,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在南门农贸市场东大门附近,执法人员看到一家卖鱼的门市外面摆放了一只塑料盆,里面果真有一条娃娃鱼,旁边还有市民在围观。据现场了解,当事人最近去常州进水产品时,偶然发现了这条娃娃鱼,并花280元买了下来,之后回到丹阳市场兜售。

经执法人员鉴定后发现,这是一条野生大鲵,体长75厘米,重1.9公斤,身体呈灰黑色,体表完好无伤,生命体征良好,活动能力强,年龄估计在4年以上,符合放生标准。随后,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这条娃娃鱼,并根据其栖息特性,将其放生到长江太平洲捷水道。

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野生大鲵俗称娃娃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养殖经营需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养殖户必须要有繁殖驯养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该商贩没有相关手续,且这条娃娃鱼属于野生娃娃鱼,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捕杀、打捞、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严重违法行为,将对该商贩进行依法查处。目前,长江已实施禁捕行动,长江渔业生态环境也将逐渐改善,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共同携手保护野生动物,如发现有捕捉及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86165110。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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