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许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

核心提示: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供应工作,方便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除易造成大量人员集聚的经营场所外,对小规模经营场所实施逐步放开恢复营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练湖度假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供应工作,方便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除易造成大量人员集聚的经营场所外,对小规模经营场所实施逐步放开恢复营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准许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

从2020年2月20日起,农资经营门市、文具店、五金店、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鲜花店、水果店、蔬菜门店、生鲜专卖店、电信移动通讯服务门市、理发店等具备条件的经营场所,经属地镇(区、街道)备案后可有序恢复营业。

二、复业备案流程

经营场所负责人按照“自我核查、自主申报、自担责任”的原则,通过如下流程办理:

1.自主申报。经营场所应提前48小时向镇(区、街道)申报。申报时提交《经营场所复业备案表》《经营场所复业承诺书》《经营场所复业员工名单》(见附件1、2、3)。

2.审核备案。各镇(区、街道)按照分批分类、有序错时的原则,加强引导,严格把关,合格一个,备案一个。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经营场所负责人须严格落实本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对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部署和自查整改。

1.员工排查到位。经营场所负责人要严格做好员工的排查工作,对每一名员工的身份信息和来丹前14天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并登记造册。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在疫情结束之前不得返丹工作。返丹员工须通过微信小程序“镇江健康申报平台”如实申报健康状况,认真签订填写《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5,经营场所自留备查)。现阶段只能安排以下三类员工上岗:

①近14天内未离开过丹阳的员工;

②镇江范围内,通过平台审核的员工;

③镇江范围以外,通过平台审核后,由经营场所负责人查询其前14天活动轨迹,期间没有离开居住地且未与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

2.防控措施到位。复业场所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7天的口罩、快捷测温设备、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到经营场所通风良好,消毒制度健全,按规定及时消毒。在经营期间,入口处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对所有入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适当限制客流,以预约服务为主,室内尽量减少等待人员,顾客之间应保证1米以上安全距离,并且全程佩戴口罩。

3.内部管理到位。要对复业员工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加强8小时工作时段以外流动管控,由用工单位负责监督员工工作与居住地两点一线落实情况。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从事易引发人员集聚的促销活动。有条件的经营者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条件的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

4.涉稳评估到位。经营场所要对员工住宿进行稳定风险评估,预先对接员工住处所在社区(村)或统筹安排员工住宿问题,严防发生员工来丹后无地居住或与当地社区(村)发生冲突。

四、有关要求

1.各镇(区、街道)、各职能部门以及经营场所负责人相关责任及工作要求,参照《关于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的通知》(丹疫指发〔2020〕28号)相关规定执行。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在属地镇(区、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做好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各经营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营业,保障居民生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丹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218

 

丹疫指发〔2020〕34号(关于丹阳市准许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docx

责任编辑:汤鹄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