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首次治疗特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补报费用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袁先生在市医疗保障局通过申报,按特病待遇补报了一笔费用。

本报讯(记者 丽萍 通讯员 史玉华)昨日上午,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袁先生在市医疗保障局通过申报,按特病待遇补报了一笔费用。

原来,一个月前,袁先生因胃部不适在市人民医院被确诊胃癌中晚期,由于袁先生是首次治疗恶性肿瘤,出院时他的职工医保卡即时刷卡结算是按基本医保待遇进行报销的,并没有按特殊病种待遇标准报销。所以,他需要前往医保局申报特殊病种,按特病待遇补报一笔费用。

记者从医保局获悉,目前,我市医保结算均为“一站式”服务,即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等待遇,参保人员刷卡结算时一并享受,无需“二次报销”。但是,首次治疗恶性肿瘤、肾衰竭透析、重度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并即时刷卡结算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要及时到医保局申报特殊病种,并按特病待遇补报费用。值得注意的是,首次患大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只有在即时刷卡结算的情况下才需补充特病申报,并按特病待遇补报费用,往后治疗直接刷卡就可以按特病待遇结算。如果首次患大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外地自费治疗后,到医保局办理医保报销时,凭出院小结、发票等资料先到待遇审核科申请特病待遇,再进行报销结算,这样就无需再补报费用了。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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