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缴费期相关事项的通知

核心提示: 根据政府统一部署,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202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为单个零星缴费期,为做好此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根据政府统一部署,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202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为单个零星缴费期,为做好此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缴费渠道

1、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扣费)成功的缴费人原则上将不再采取社保卡批扣方式缴费。

2、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1)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关注“江苏税务”公众号,点击社保缴纳,按提示进入缴费(可代他人缴费)。

(2)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按提示进入缴费(可代他人缴费)。

(注意:有多地参保信息选择丹阳、缴费所属期选2020年)。

(3)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农商银行柜面直接缴费。

(4)农商银行手机银行缴费:下载江苏农商银行APP,打开“城市生活”界面,点击税银社保缴费,按提示进去缴费。

二、缴费查询:

1、缴费人查询缴费信息可于缴费5个工作日后到各乡镇医保服务中心(劳动所)查询。

2、缴费人可于缴费5个工作日后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查询。

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政务服务”APP首页→点击右下角的“旗舰店”→选择“江苏税务”旗舰店→“社保缴费凭证查询”→“进入应用”→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后点击“查询”→输入“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注意如果要查询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需 要 选 择 “2020-01-01” -“2020-12-31”)→“提交”,显示对应缴费记录。

三、注意事项

1、由于系统到账原因,202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缴费期内缴费的人员在其缴费成功后5个工作日方可使用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在此期间,如已缴纳但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请先行自费垫付,待医保卡正常后再去就诊医院退费回刷报销处理。

2、在集中缴费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扣缴错误需要退费的缴费人请及时到所在乡镇医保服务中心(劳动所)、税务分局办理登记,以便于及时退费。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求连续参保。断保后除需补缴个人承担部分外,还需补缴政府补贴部分保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续保缴费。请广大民众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及时参续保。逾期将造成医保关系中断,无法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缴费人需要票证报销的可在缴费期结束(4月1日)后凭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税务分局开具票据。

丹阳农商银行(咨询电话:86929083),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医保部门:(咨询电话:12333)

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

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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