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方明同志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核心提示: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方明同志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方明同志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方明同志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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