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9年12月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孙桂林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杨文军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任命:
方 明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决定免去:
王为华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陈 俊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魏国荣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四、免去:
解晓东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培新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冷红华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韦迎凯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殷海峰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束剑辉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吕 敏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宋萍萍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聂翔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 洋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秋燕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谢安林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钟发荣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殷根林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生火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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