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核心提示: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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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丽萍 通讯员 彭长明)昨日上午,记者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获悉,根据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的内容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400元、下限为20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提醒,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衔接,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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