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一案双查”典型问题

核心提示: 近期,市纪委对两起违纪案件实施了“一案双查”,2名党的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处理。2019年12月2日,丹阳市纪委监委对2起“一案双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丹阳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一案双查”典型问题

QQ图片20191119172821

丹阳新闻网报道  丹阳纪委消息 为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效落实,近期,市纪委对两起违纪案件实施了“一案双查”,2名党的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处理。2019年12月2日,丹阳市纪委监委对2起“一案双查”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丹阳市原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俊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被问责。2017年5月,丹阳市原安监系统7名干部在云南省腾冲市参加“粉尘爆炸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班期间擅自改变行程违规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受到了党纪处分等严肃处理。陆俊作为此次培训活动的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对参加培训人员未能及时开展纪律教育和日常监管,应对该案的发生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于2019年9月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2.丹阳市丹北镇高桥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戎全福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7年9月,江苏禾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对租赁的高桥村土地上原有的2排苗圃用房(面积1900㎡)进行改造、扩容时,擅自将土地建设面积扩大为8亩左右,与之前申请维修面积不相符,存在未报即用违法行为,受到国土资源部门的立案查处,并在当地造成负面影响。高桥村委会副主任孙洪新因对上述违法用地行为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戎全福作为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影响本地生态保护、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于2019年7月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责任编辑:汤鹄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