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1126

核心提示: 政策咨询1126

主持人:陈晓玲

●读者咨询:房屋漏水,已鉴定为危房,重修是否有相关危房补贴?

答复:房屋漏水需自行维修,危房补贴针对五保户人员。

●读者咨询:62周岁,被拖欠工资该如何解决?

答复: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劳动法不适用,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读者咨询:孩子为农业户口,准备变更为非农户口,应如何办理?

答复:目前已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有问题可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读者咨询: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到哪里办理?

答复:企业退休的人员定额补贴丧葬费6000元、抚恤金1.6万元,合计2.2万元,不会再发放其他的补助。需要携带的材料:1.火化发票;2.户口注销证明(需写明死亡原因);3.养老手册;4.直系亲属身份证;5.与死者关系证明。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还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和双方赔付情况证明,到人社局3楼办理。

●读者咨询:如何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答复: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一)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二)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正常生活;(三)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应及时到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受理网点申请救助。救助基金咨询电话:96019。

●读者咨询:准备辞职,需要提前多久提交辞职报告?

答复:一般签订合同的员工主动辞职需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可随时离职,最多按未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扣除20%的工资,若单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问题,服务对象可向人社局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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