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即日起,医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方式由现金缴费改变为社保卡代扣代缴、微信和支付宝等多种形式,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我市召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会议,专题部署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并就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时间、收缴方式、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即日起,医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方式由现金缴费改变为社保卡代扣代缴、微信和支付宝等多种形式,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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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丽萍 郡玉 通讯员 王平 玉华)昨日上午,我市召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会议,专题部署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并就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时间、收缴方式、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副市长刘宏程参加会议。

根据我市统一部署,2020年度丹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定于2019年11月22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00元/人。城乡居民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周岁以下参保居民375元/人,40周岁至50周岁以下参保居民450元/人,男50周岁至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至55周岁以下的参保居民525元/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居民675元/人。(城乡居民补充保险仅限于原城镇居民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其保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合并征缴)。

“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刘宏程说,今年首次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是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创新举措。这次调整,主要变化是征收的主体和缴费方式发生了改变,由医保局征收改为税务部门,缴费方式由现金缴费变为社保卡代扣代缴、税务窗口POS刷卡、微信和支付宝等多种形式。具体缴费方式为:一是社保卡集中代缴,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参保人员可提前按缴费标准在社保卡上存足保费,通过社保卡代扣代缴;二是零星单独缴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无法卡扣或扣款不成功的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柜面、微信、支付宝、税务窗口POS刷卡等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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