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婚外同居情人 买房妻子起诉要回一半房款

核心提示: 男人有钱真的就会变坏吗?与丈夫冯某结婚15年的陈某从来就不相信,因为她是看着丈夫一步一步从欠有外债到事业有成,但对她和孩子的爱从没有变过。令她没想到的是,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她的信念垮塌了,并且还与小三对簿公堂。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男人有钱真的就会变坏吗?与丈夫冯某结婚15年的陈某从来就不相信,因为她是看着丈夫一步一步从欠有外债到事业有成,但对她和孩子的爱从没有变过。令她没想到的是,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她的信念垮塌了,并且还与小三对簿公堂。

冯某与陈某结婚后,就发誓要给妻子富足的生活,于是他贷款、借钱,开了一家公司,并且靠着聪明的头脑和吃苦的精神,把公司越做越好,实现了自己的诺言。陈某对这种生活很满足,在家相夫教子,从不过问丈夫的工作,也放心他的为人。即使有一两年他经常出差,她也很放心,知道丈夫是在为这个家忙碌。可今年7月的一天,她和闺蜜上街购物时,竟然遇到丈夫与一女子在大街上争吵,言语间透露出两人关系很不一般。良好的修养让她没有当场发飙,而是回家后才跟丈夫算账。

妻子如此给自己面子,再想到小三的无理取闹,冯某向妻子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向妻子忏悔,请求原谅。原来,冯某与韩某2013年在一次生意中认识,韩某生性活泼,能言善辩,与妻子的性格完全两样,冯某对她有了新鲜感,并与她同居。陈某这才想起那两年丈夫出差机会比以前多了很多,有时甚至会个把月不回来,原来竟然是这样,她只怪自己太傻。冯某赌咒发誓2017年后就基本不再与韩某来往,今天在街上遇到,她是想与他重续前缘,他不肯,所以才发生争执。好像是生怕妻子不相信,冯某还主动说出自己曾花了70万买了套房子给韩某。

陈某一听就炸了,马上让丈夫打电话给韩某,让她还钱或者还房,韩某当然不肯。陈某就一纸诉状将韩某告上了法庭。陈某在诉状上称,自己与第三人冯某系夫妻关系,被告韩某与第三人冯某曾系情人关系,同居过一段时间,现已分手。在同居期间,第三人冯某于2015年3月出资700000元购买了房屋一套,该房屋登记在被告韩某名下。陈某认为,第三人为被告出资的700000元是自己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与第三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现要求确认第三人为被告出资700000元用于购房的处分行为无效;被告返还购房款700000元。韩某辩称,涉案房产是自己与第三人冯某一起做生意时用自己应得的钱购买的,并非第三人冯某为自己出资购买的。钱和房子都是自己所有的,原告的主张没有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第三人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婚外同居,并将其财产用于被告购房的行为,是基于婚外同居行为而产生的金钱给付行为,这种行为带有明显的交易性质,以继续保持不正当的婚外关系为明示或默示条件,双方的婚外同居行为、赠与行为均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利益,更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被告与第三人就共同所得财产没有约定如何分割,应当推定由双方均分,对讼争的700000元各享有一半的权益,即350000元。第三人冯某经营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也是该350000元的共同所有人,第三人冯某擅自将自己所有的350000元赠与给被告韩某的行为既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当属无效。因第三人在本案中未主张权利,且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故被告韩某应当将该款返还原告陈某。法院一审判决第三人冯某赠与被告韩某350000元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韩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陈某人民币350000元。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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