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申购公告

核心提示: 依据《丹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丹政办发【2019】118号)文件精神,现将司徒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申购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丹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丹政办发【2019】118号)文件精神,现将司徒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申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本次可供房源情况

1、由丹阳市白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司徒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项目,位于丹句路北侧、薛甲路南侧。房源总数为:住宅238套以及地下自行车库101间、地上自行车库51间、地上汽车库49间;其中住宅25套、地下自行车库4间、地上自行车库13间已用于122省道项目拆迁安置。

2、本次供应的可选房源为:住宅213套、地下自行车库97间、地上自行车库38间、地上汽车库49间。住宅面积在85.58~189.65平方米之间,均为现房,毛坯交付。住宅销售基准均价为5980元/㎡,地下自行车库4000元/㎡,地上自行车库4500元/㎡,地上汽车库5980元/㎡。

二、申购对象及条件

1、新就业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超过8年;

(2)持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3)有本市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建成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

(5)在提出申请之前的5年内,家庭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的除外)。因救治家庭特重病人(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特殊情况将家庭成员的原住房转让的,满2年即可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丹阳户籍以外的,在本市务工人员;

(2)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建成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

(4)在提出申请之前的5年内,家庭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的除外)。因救治家庭特重病人(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特殊情况将家庭成员的原住房转让的,满2年即可申请。

3、丹阳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一方具有本市建成区城镇户籍且达到3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人为25周岁以上已婚人员或离异达3年以上,或者年满2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家庭财产)低于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建成区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

(5)在提出申请之前的5年内,家庭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的除外)。因救治家庭特重病人(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特殊情况将家庭成员的原住房转让的,满2年即可申请。

4、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2017年7月1日后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范围内的对象。

此类对象可参与申请、选房、缴款等程序,待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后,方能交付房屋。若征收(拆迁)期满后未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将取消购房资格,退还原购房款(不计息)。

计户方式为以一个不动产权证为一户,一户具有购买一套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三、审核及发放申购资格证

经审核并公示,对符合司徒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申购资格的对象,发放申购资格证。

四、选住宅及车库方式(本次采用抽签方式)

1、抽签:按司徒镇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申购资格证编号顺序,抽取选住宅及车库顺序号;

2、住宅及车库选购(地下自行车库、地上自行车库、地上汽车库均简称车库,选住宅时可一并选购车库,每套住宅最多只可选车库一间,住宅及车库均采取先选先得选完为止的原则):

A、申购人根据选住宅及车库顺序号的顺序,按每10个选住宅及车库顺序号为一组进入选房现场,即1~10号,11~20号……以此类推,住宅及车库选完为止;

B、每组选择时间为15分钟,选好住宅及车库的申购人及时到工作人员处登记确认并发放《房屋确认书》;

C、如有两户及以上选房时同时选中同一套住宅及车库的,按选住宅及车库顺序号先后顺序确定所选住宅及车库;

D、如三次报到选住宅及车库顺序号,选房人不在现场的,选房正常进行,该选房人自动延后,下一轮次依次选房;

E、取得申购资格的申购人(或受委托人)未按时到现场抽签的视为放弃抽签选房权利;

F、抽签选房操作过程由市住建局、司徒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五、权利与义务

1、购房人取得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后享有全部份额房屋的使用权,缴纳全部份额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各项使用费用。购房人购买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按规定缴纳个人产权部分的契税。

2、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外其它抵押权,抵押时抵押部分只限于个人持有的产权部分,且需经持有共有产权的建设单位同意。

3、不动产登记时须注明:①权利性质栏: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②附记栏:购房人与建设单位各自持有的产权比例。

4、购房人持有的产权比例不得低于70%,自购房发票开具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5、购房自购房发票开具时间满5年的,需要上市转让的,若购房人产权占100%,出售时不需征求建设单位意见。若建设单位持有产权的,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回购权。建设单位决定不回购的,购房人可向他人转让,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同意其出售。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上市转让后,建设单位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中记载的持有产权比例获得总价款(按市税务局契税缴纳基数作价)的相应比例房款。

6、在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期间,购房人可以购买建设单位产权,形成完全产权。自首次购买产权之日起5年内,购房人按原购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份额;5年后购买的价格根据届时市场价经评估确定。

7、在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期间,建设单位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就其持有产权部分对应的使用权向购房人收取租金。租金标准由市经济发展局会同住建局制定。

六、申购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房产情况证明;

4、因特殊困难转让房屋的家庭,须提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医疗证明;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报名说明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21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丹阳市司徒镇薛甲村委会(锦绣熙城小区西侧)

3、联系电话:0511-86819866、0511-86819986

丹阳市司徒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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