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简易注销登记了

核心提示: 今后,全市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符合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自始至终未发生债权债务,或是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情形,即可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本报讯(记者 旦平 通讯员 赵艳君)为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全面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今后,全市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符合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自始至终未发生债权债务,或是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情形,即可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该创新举措将进一步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流程,缩短办理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具体体现为三大亮点:一是简化提交材料。由原先需要提交的成员大会解散决议、清算组名单、清算报告等10余项材料,通过采取全体成员简易注销登记承诺书缩减为3项材料。二是缩短办理时限。通过简易注销,合作社不再受登报公告45天的时间限制,材料提交齐全,在窗口受理后即可办结,节省了市场主体往来窗口的时间成本。三是强化信用约束。简易注销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及承诺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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