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探险请别太任性

核心提示: 绕过售票处,穿过铁丝网,来安徽黄山风景区游玩的王某某没有想到,这两步“操作”后,自己卡在了悬崖峭壁上,进退两难。

姚村社

绕过售票处,穿过铁丝网,来安徽黄山风景区游玩的王某某没有想到,这两步“操作”后,自己卡在了悬崖峭壁上,进退两难。经历了7个小时的紧张搜救,王某某脱离了险境,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3000多元的救援费。这是自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景区实施的首例有偿救援。(9月15日《法制日报》)

人们也许还有印象,9月3日清晨,深圳市殡仪馆外,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蓝天救援队队员极不情愿地送别了为救驴友而牺牲的两位队友。此事所引发的波澜不可谓小,有人甚至发出这样的诘问:如何才能管住任性的驴友?

也难怪,严峻的事实确实不容许人们对此等闲视之。数据显示,近5年仅黄山景区每年救援救助300至400起。《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近1年后,查处堵截驴友3批41人次。如今,国内的一些景区,像四川稻城亚丁、西岭雪山景区、四姑娘山等也开始尝试有偿救援。

其实,有偿救援在法律层面是完全可以站住脚的。《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也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民间救援队都是公益组织,救援队员都是自愿加入,救援者对被救援者并无法律上的义务,由此构成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但《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许,王某某为自己的“任性”所付出的3000多元,在一些人眼里不算个啥,但问题的实质绝不在于付出金额的多少,它的警示意义非常明确:这是一种广义上的违法行为,并且无端地浪费社会资源,当事人应该也必须承担后果。如果还须付出更多个“3000多元”相关当事者才能警醒,才能有所悔悟,那此事带给人们的教训无疑被大大淡化了。

喜爱户外运动甚至探险,本身没啥错,但须明白,个人的行为总是与整个社会密切相关的,并不完全是一种单纯的个人喜好,它是有一定道义责任的。既如此,作为驴友,策划每次出行都要慎之又慎,特别是对安全风险要有足够的预测。少一些冲动,多一些理性;少一些心存侥幸,多一些敬畏遵守。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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