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15万余元后玩失踪涉事老板或受刑事处罚

核心提示: 今年7月16日,王某等11名职工集体到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开发区速腾眼镜厂拖欠职工5个月工资,共计15万余元,因老板何某失联,故请求帮忙解决他们的工资问题。

本报讯(记者 马骏 通讯员 潘晨)今年7月16日,王某等11名职工集体到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开发区速腾眼镜厂拖欠职工5个月工资,共计15万余元,因老板何某失联,故请求帮忙解决他们的工资问题。

接到反映后,市劳动监察大队一方面听取职工的诉求,另一方面向职工解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并稳定大家情绪,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帮助职工填写投诉书、工资确认单,推选职工代表,并于当天立案。

随后,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向职工核实何某欠薪逃逸情况,同时积极联系何某,发现何某手机关机、单位关停,住所也无人居住。在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后,该队与开发区劳动所、司法所采取联动机制,当天前往单位及老板何某住所张贴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并通过政府短信平台对何某进行送达,要求配合检查速腾眼镜厂的用工情况。

然而,直到询问书到期,何某也未露面,也未报送相关用工材料,市劳动监察大队随即按规定前往单位及老板何某住所张贴了《劳动监察保障举证通知书》,并通过政府短信平台对何某进行送达,要求对职工反映拖欠工资情况进行举证。但举证到期后,何某仍未露面,也未进行举证,于是市劳动监察大队按规定再前往单位及老板何某住所张贴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并通过政府短信平台对何某进行送达,要求何某出面配合解决职工工资问题并支付王某等11名职工工资。这次,何某依旧未露面,也没有按指令要求支付职工工资。于是,监察员判定丹阳市开发区速腾眼镜厂何某拖欠王某11名职工工资15万余元经责令后拒不整改,涉嫌欠薪逃逸,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于2019年7月30日向市公安局移送相关材料,建议立案处理,并抄送市检察院。目前,市公安局已对何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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