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核心提示: 10日,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我市出台“1+2”文件

本报讯(记者 尹媛)10日,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据了解,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旨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实效导向,全面构建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商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良性互动,进一步打造亲清、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为实施产业强市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既是我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也是我市立足实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探索。”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党政部门、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是‘亲’和‘清’,要理解和把握‘亲’和‘清’的辩证统一关系。”据悉,该《意见》坚持惠企为本,充分肯定改革开放40年来广大企业为丹阳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积极主动地提升服务效能,全力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坚持平等交往,引导鼓励政企良性平等互动,坚持用“亲”来密切政商关系、用“清”来规范政商关系;坚持依纪依法,政商交往要严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提出的“将公职人员尤其是涉企服务公职人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执行情况,纳入到个人总结、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为我市首创,也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创新之举。

记者了解到,《意见》主要围绕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构建政商良性互动格局、规范党政机关服务行为、倡导守法守信经营理念等四个方面对全市党政部门、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要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涉企政策供给,助力企业轻装发展,打造诚信法治金融环境,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强化服务效能考评;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加强政企双向沟通协商;要营造服务企业的浓厚氛围,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我市出台的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了党政机关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可以参加或组织的活动清单,以及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当杜绝各项行为,切实划出了“安全区”,明确了“高压线”。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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