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打“小三” 情可原但法不容

核心提示: “小三”插足他人的婚姻,破坏他人的夫妻感情,是道德谴责的众矢之的。往往原配打“小三”,旁观群众还会拍手叫好。但无论如何,动手打人是法律不容许的。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小三”插足他人的婚姻,破坏他人的夫妻感情,是道德谴责的众矢之的。往往原配打“小三”,旁观群众还会拍手叫好。但无论如何,动手打人是法律不容许的。

余某与丈夫臧某原本感情很好,共同生育了两个小孩。可自从臧某在微信上认识了做微商的李某后,两人逐渐发展成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他与妻子的争吵也日益增多。2018年11月的一天,已对丈夫产生怀疑的余某在大街上撞见丈夫与李某亲昵地手挽手,气急败坏之下她冲上去对李某拳打脚踢,直至民警现场出警才罢手。

事发后,余某无法忍受第三者李某的电话、微信骚扰,更无法原谅丈夫感情上的背叛,最终选择与丈夫协议离婚。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谁知在他们离婚后不久,立马一纸诉状以余某侵犯其健康权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粗暴动手将李某打伤的行为具有过错,应对李某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李某明知余某与臧某当时系夫妻关系,却仍与臧某发展恋爱关系,破坏了余某的婚姻家庭,是导致本案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李某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故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综合全案,判定余某承担李某4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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