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男子买到“国保”动物求助警方

核心提示: 市民姚先生在外出旅游途中,花了两千余元买了三只小动物,回来后在网上一查才知道,它们竟然是国家保护动物蜂猴和隼。这三只国家保护动物该何去何从?姚先生顿时犯了难。幸亏司徒派出所和市农林部门及时帮助,让它们找到了新家,姚先生才松了一口气。

图为姚先生旅游途中购买的蜂猴和隼。

记者 王国禹 摄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市民姚先生在外出旅游途中,花了两千余元买了三只小动物,回来后在网上一查才知道,它们竟然是国家保护动物蜂猴和隼。这三只国家保护动物该何去何从?姚先生顿时犯了难。幸亏司徒派出所和市农林部门及时帮助,让它们找到了新家,姚先生才松了一口气。

17日下午,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姚先生报警称,前不久,他在去云南旅游途中,买了三只野生动物带回了丹阳,回来查询后才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如今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19日上午,司徒派出所汪警官告诉记者,2月10日,市民姚先生去云南自驾游,在一个农贸市场看到一名男子手提两个用白布包裹着的笼子叫卖。出于好奇,姚先生便上前看个究竟,一看是三只叫不出名来的小动物。此时,男子告诉姚先生这些动物都可以食用,如果姚先生食用的话可以现场帮忙宰杀。听到男子如此说道,看着这些可怜的小动物,姚先生立即动了恻隐之心,于是花了2300元从该男子手中买下了这些小动物,准备在当地放生,但该男子却告诉姚先生,即使放生了,过些时候它们还是会被捕获。姚先生于心不忍,无奈之下,在和同行的朋友商量后,决定将这些动物带回丹阳,再找地方收留或放生。

回到老家司徒镇后,由于不知到底是何种动物,姚先生和朋友便在网上查了一下,这一查可把他们吓坏了。原来,姚先生买的小动物竟然是国家保护动物,于是赶紧报警求助。

随后,市农林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经仔细确认,这三只小动物里,两只猴子是蜂猴,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另一只鸟是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工作人员对这些动物进行了救助,并于当天将蜂猴送往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将隼送往镇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给它们提供安全的栖息场所。

记者了解到,其实,姚先生当时购买的时候以为只有一只猴子,之后才发现那只猴子怀里还抱着一只刚出生的小猴子。姚先生当初买下这些野生动物完全是出于恻隐之心,“希望它们各自去了新归宿后,可以尽快适应新的环境,不再遭受被捕杀的危险和痛苦。”

采访中,汪警官还告诉记者,在完成对这些野生动物的救助后,警方也对姚先生的做法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只有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经营许可证》的人员才有资格购买、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尽管姚先生的做法是出于好心,但已经涉嫌违法,如果今后有市民再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立刻与当地警方联系,千万不可私自购买和运输。”汪警官提醒道。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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