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二胎夫妻假离婚 前妻不得分割遗产

核心提示: 如今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生二胎已是常事。但在计划生育年代,一些想生二胎的夫妻会采取假离婚的方法。这当然会产生后遗症,比如继承遗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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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邵佳婷)

如今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生二胎已是常事。但在计划生育年代,一些想生二胎的夫妻会采取假离婚的方法。这当然会产生后遗症,比如继承遗产等等。

胡某与陈某于 1995年12月6日登记结婚,1998年生育女儿陈小某。为了生育一儿子,躲避计划生育,胡某与陈某想到了假离婚的方法,便于2001年12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并在家乡盖起了一栋三层房屋,于2004年生育儿子陈某某。2018年6月,陈某在外务工期间意外死亡,获得一次性补偿60万元。胡某以妻子名义要求继承陈某的遗产,但陈某的母亲王某不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胡某虽然与陈某离婚了,但是离婚后他们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且生育了儿子,虽然家乡的房子是离婚后才盖的,但是是在双方同居期间一起盖起来的,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处理,所以胡某可以要求依法分割房屋,但是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陈某遗产,胡某已经不是陈某的妻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不得主张。

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胡某可以主张分割房屋,但是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无权主张。首先,陈某死亡后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陈某的遗产,应当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胡某与陈某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故其无权继承陈某的该笔遗产,这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依法由陈某的父母及其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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