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患病母亲欲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核心提示: 在孩子患有较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双方更应承担起抚养小孩、治疗小孩疾病的法定责任,不得因小孩患有疾病而遗弃小孩,推卸抚养小孩的责任,更不得以离婚为由拒绝抚养小孩,这既有违家庭伦理,也有违法律规定。

本报讯(记者 小许 通讯员 民一)在孩子患有较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双方更应承担起抚养小孩、治疗小孩疾病的法定责任,不得因小孩患有疾病而遗弃小孩,推卸抚养小孩的责任,更不得以离婚为由拒绝抚养小孩,这既有违家庭伦理,也有违法律规定。

2009年,丹阳男子孔某在四川打工时与当地女子欧某相识、恋爱,后回到家乡登记结婚。2011年2月15日,生育儿子孔小某,一家人也过了几年幸福的日子。2014年,孔小某患上肝硬化、肝功能亢进,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院医学中心门诊就诊,随后几年夫妻俩就一直在医院、家里两头奔波。

都说苦难是最考验夫妻感情的时候,也是最容易发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时候,孔某和欧某显然没有经受住苦难的考验。在这期间,两人经常因孩子的治疗和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欧某多次提出离婚要求,孔某不肯。2018年12月3日,欧某诉至法院,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与孔某离婚,儿子归孔某抚养。

在法庭上,孔某辩称夫妻感情尚可,发生争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为儿子的病情着急,在心情不好时发生争吵应是人之常情,不能视为感情不和。

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与孔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后育有一儿,双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和夫妻感情。两人结婚7年多,双方应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把夫妻感情融入到家庭生活之中,共担家庭责任。在小孩孔小某患有较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双方更应承担起抚养小孩、治疗小孩疾病的法定责任,不得因小孩患有疾病而遗弃小孩,推卸抚养小孩的责任,更不得以离婚为由拒绝抚养小孩,这既有违家庭伦理,也有违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彼此尊重,理智处理家庭矛盾,多以家庭和睦、子女健康成长为念,夫妻关系仍能改善。据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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